信访排查制度
一、校长对所有来访人员来访信件都要逐一审阅,对来访2次或来信3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对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校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教师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二、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责任人以及结案息访时限、落实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校长要逐件督办指导。
三、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教师信访举报。对教师正当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抓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信访、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访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
五、加强信访协调,紧紧依靠全体教师和上级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对排查出来同时涉及几个问题的信访,要请示上
级,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教师做解释,引导教师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疏通办理渠道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篇:信访排查制度信访排查制度
一、校长对所有来访人员来访信件都要逐一审阅,对来访2次或来信3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对教师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校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教师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二、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责任人以及结案息访时限、落实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校长要逐件督办指导。
三、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
四、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教师信访举报。对教师正当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抓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信访、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访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
五、加强信访协调,紧紧依靠全体教师和上级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对排查出来同时涉及几个问题的信访,要请示上级,对不属于学校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教师做解释,引导教师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疏通办理渠道并进行督促检查。
海洲九年制学校2014年9月
第三篇:三级信访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速推进“和谐社迳”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快速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年初或年终须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调整和充实排调队伍,制定继续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掌握本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会议由乡调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3、定期会议由乡调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也可由其成员建议,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调解中心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受理由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事项登记簿》和《排查整治登记簿》,受理事项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排查整治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并注意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4、受理事项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治安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乡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4、各社区、村调委会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乡综治治理办公室。
五、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对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村(居)先行调处的原则,对于调处不成功的纠纷,由村(居)出具调处意见,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进行调处。
2、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3、涉及两个或多个村(社区)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矛盾纠纷交办、督办制度
1、各村、社区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
2、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3、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发督办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处,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写出专门报告。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各村、社区调委会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表》、《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汇总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报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无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报告机制。
信访基础台账制度
1、实行档案专管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信访的调解文书案卷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实行一事一卷制度。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以及调解中心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处理意见及各种材料等。归档时,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调处文书、资料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并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3、规范封面管理制度。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随时归档制度。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簿内,注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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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学校的教职员工进行座谈,听取群众意见。
(3)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正面的宣传、讲解、引导,使师生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