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

为在工程项目中贯彻落实《工程总公司工程定期回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服务程序》的要求,使工程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回访范围

1.1凡通过招标、议标并由公司与建设单位(顾客)正式签订合同的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1.2对顾客实施定期工程回访不能代替合同中规定保修期内的具体承诺

2回访内容

2.1征求顾客对已完单位工程的主体、观感、使用功能的意见

2.2征求顾客对已竣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施工缺陷及返修意见

2.3征求顾客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并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的意见和要求

3回访的频次、参与部门与回访对象(顾客)

3.1工程验收交付后半年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队负责定期回访,土建工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回访;屋面防水及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季节性回访;根据四新特点有针对性的回访。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半年或一年制定下达的回访计划,总队进行实施。

3.2工程验收交付一年后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不再组织回访

3.3单位工程回访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查。4顾客意见的整改及责任分工

4.1已交付使用且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工程,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由总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条款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属于保修协议规定范围内,则由技术部门制定保修措施,及时整修。顾客投诉的重大保修问题由总队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保修任务完成后,总队与顾客一同检查验证,合格后双方在工程保修单上签字确认。

4.2已交付使用一年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已满的工程如发生顾客向处提出意见或质量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工程试验中心、安质部和总队参加;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如果确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整改,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书面通知队实施,公司安质部监督落实

中铁三局

西

第一工区

第二篇: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5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公司生产处负责工程回访与顾客投诉问题的保修与服务实施情况的管理

2、分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本单位所承建工程只来年感回访的管理,接受顾客投诉,对回访及投诉问题进行鉴定,需要时指定报告修方案、技术措施,并对保修结果进行验证

3、项目经理部收到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后,应迅速实施保修,保修结果经顾客签章认可,并经质量部门验证,将工程质量回访、保修记录一份交顾客。一份交分公司技质科,一份交公司技质处。

4、实行保修制度,具体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回访一、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所承揽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等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内,履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关于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等义务。

1.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2.保修范围

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各个部位,主要有。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都应实行保修。

凡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或是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均不属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修理。

3.质量保修责任

(1)发送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保修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附本节后。

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或之后的3~7d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主要内容有: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记录等。还附有保修(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若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3万元的罚款。(2)实施保修

在保修期内,发生了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告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等;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用户)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修理的要求或通知后,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7日内派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将保修业务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承担保修责任。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若施工单位未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期限和责任派人保修时,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到20万元的罚款。(3)验收

施工单位在修理完毕之后,要在保修书上做好保修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用户)验收签认。涉及结构安全的保修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承包人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因设计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由承包人修理,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其费用数额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3)属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而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4)因发包人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人,致使施工中接口处理不好,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因竣工后自行改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凡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6)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使用人有意委托修理维护时,承包人应为使用人提供修理维护等服务,并在协议中约定。

(7)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使用人需要继续使用的,承包人根据有关法规和鉴定资料,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时,应按设计使用年限,约定质量保修期限。

(8)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合同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投入并已解决保险费来源的,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保修职责和义务。

(9)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0)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二、回访措施

回访服务是端正企业经营作风,提高企业信誉的主要工作,也是进一步检验工程质量,通过信息反馈以进一步提出改进质量措施的必要阶段。有公司质检部门为主组织。

1、工程交工验收时由公司向建设单位签发《工程保修书》对保修期、保修范围及费用的计取做出说明

2、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回访,特别在雨季、冬季公司主动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回访

3、质量回访人员。由公司质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见。

4、范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次年保修期内的,公司均应组织回访,回访时间为:6月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下年元月或六月以前回访,6月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当年7月或7月后回访;根据工程情况,公司每年9月或月前后进行抽查回访一次

5、各级回访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回访记录,整理后向上级汇报

第四篇: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我公司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保修合同,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当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的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通知我公司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方自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并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拟订如下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后,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挡案。如发生质量问题,我公司立即成立工程保修小组,成员由工程经验丰富、技术好、处理问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原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原工程的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保修小组将常驻在现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配合业主做好各项保修工作,同时,将向业主提供详尽的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帮助业主更好的了解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与业主商量处理办法,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天内给予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上报公司工程部迅速研究解决。

3)对于一般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完成,较大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视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订维修方案。对屋面、卫生间等防水部位,容易跑、冒、滴、漏等问题,准备好配料和材料,随时发生问题随时进行解决,确保维修质量。保修实施时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5)公司技术部配合保修小组对保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保修技术措施,并监督保修小组工作,做好保修的验收工作。如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与合同规定有出入时,公司项目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处理解释,并做到使业主满意。

6)保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将认真填写《建筑工程回访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五篇: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1总包工程合同文件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润安建设集团(新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河南润安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卫辉水晶城项目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1.2.工程地点:牧野路规划局对面水晶城

1.3.保修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项目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项目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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