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我市已被确定为全国2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为确保按时启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要意义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城镇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以忠为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副市长朱丽萍为副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卫生、民政、教育、发改委、统计、残联、中国人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前期准备、调查测算、启动实施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广造声势,营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

3.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意见,保障推进此项工作的资金及时到位,包括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的软件开发、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配置等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调查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数、人口总数及各年龄段人员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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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月中旬完成对各层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医保经办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5.8月底前完成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计算机、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6.9月初开始组织办理城镇居民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