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范方案

为进步加快我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和实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保障惠民、诚信为民、服务于民”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化、医疗保险全民化、服务管理高效化,为构建民本、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阶段(4月20日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人员数量大,结构分散,要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被广大居民知晓、理解,并积极参加,就需要做大量的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在社区和居民居住集中地采用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开设热线电话为城镇居民答疑解惑,真正达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月20日前,召开镇及5个街道办事处、19个社区有关人员动员会,并组织各社区抽调人员先期参加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组组织的业务培训,再参加市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习培训活动,为做好入户调查和登记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奠定基础。

(二)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阶段(4月21日—6月20日)

1、各社区抽调人员经过培训后入户调查。各辖区工作人员在负责调查表的发放和填写时,要摸清所属社区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包括愿意参保居民年龄结构情况、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情况、低保人员情况、已参加新农合人员情况、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等。入户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不仅为全市宏观把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度提供决策依据,而且也为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提供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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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到辖区每户居民,其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是可以想象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真正负起责任,做好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发放医保卡和缴费通知单工作。

4、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公安、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的参保人数相对应的财政补助金额及时上报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实施。

5、建立机制,督察考核。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考核督导;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