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探讨

【摘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审计,是工程审计的创新。它在优化投资决策行为、促进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作用。本文结合跟踪审计的发展现状,对跟踪审计有效运行的条件进行了探讨,并对新形式下的跟踪审计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运行条件

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审计的风险从可行性研究一直到竣工结算都可能发生,贯穿于整个周期。因此,要控制审计风险,就应从决策阶段开始,对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等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就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为止的投资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它要求审计人员从一开始就介入建设工作,参与建设管理,发挥监督和评价职能,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是解决当前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支。而在投资中,建设项目投资则更是重中之重,建设项目投资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如今我国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多属于传统事后审计,传统事后审计模式的审计重点放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事前和事中基本没有审计部门介入。从中可以看出,传统审计模式存在着不少缺陷:

(一)审计介入时段滞后

当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施工过程的许多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如钢筋绑扎、暗埋预留、垫层浇捣、结构焊接、和基层装修等。如果后期结算中有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观察取证。

(二)审计介入形式被动

审计前,审计人员基本上是局外人,对设计、施工、验收和结算等过程基本不闻不问,不能主动深入到现场,仅仅是在竣工后,接受建设方的委托,才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被动地开始审计工作。

(三)静态审计存在局限

建设工程全寿命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及后评估等阶段。显然,传统审计范围只涵盖了施工和竣工结算两个阶段,若着眼于工程的整个周期,这种审计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它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内,往往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而事前事中工作量基本为零。因此,这种只注意到单一环节和单一阶段,不考虑相关相邻影响因素的传统审计就只是静态的工作方法而不是动态的,这就使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出现了监督视野的“盲区”。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理论界参考西方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出跟踪审计的概念,并且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应用。如以江苏省审计机关为代表的地方审计机关不仅广泛开展跟踪审计,并且制订了一系列的《跟踪审计操作方法》以及操作细则,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一种动态的、主动的、全过程的审计,有效解决了传统事后审计存在的诸多弊端,如审计风险大、审计效用低等问题,它在优化投资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开创了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例如有些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有差距;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导致与审计目标相差甚远;在建安工程的发包施工中,还存在着“父子承包”、“同体监理”等不正常现象;有的还通过贿赂拉拢,串标造假,侵吞建设资金,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与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健康发展。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现象呢,我们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上面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经济学中有关于“经济理性”和“经济人”的基本假说。该假说认为,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经济人是理性的,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从而使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同时在经济学中还有关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每个人掌握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为他人所知,从而占有某方面的信息优势地位。通俗的说,就是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掩盖事实的真相,以致他人作出错误的选择。

根据这些假设和理论,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作为经济人,必然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作出不利于建设项目的举措,如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未按照合同执行等。而且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不利举措往往更多。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结果,被审计单位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甚至转移、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探讨第2页

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由于这些资料所反映的信息多为被审计单位掌握的私人信息,使得被审计单位的逆向选择不可避免,表现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的资料,用虚假的资料代替正确真实的资料。同时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评价是以其掌握的有限信息为依据,加之对风险和效益的考虑以及自身专业知识结构,同样有可能作出有悖事实的逆向选择,这就导致审计监控不到位,偏离审计目标,最终结果将导致审计的弱效性。

通过上面经济学的论证分析,可以看出要想解决跟踪审计中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应该从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加以解决,逐步建立和健全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条件。可以说目前跟踪审计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不少问题,大多是源于这一新的审计模式缺乏一个有效运行的支撑平台。因此,为了使跟踪审计发挥最大效用,就有必要对跟踪审计有效运行的条件进行探讨。

三、跟踪审计有效运行的条件

基于上述现状分析,笔者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跟踪审计的思路,认为跟踪审计有效运行需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宏观环境入手,良好的宏观环境是跟踪审计生存的土壤,离开了这个环境,跟踪审计也就无法存活;另一方面需从微观考虑,具体说来应包括审计过程的管理,审计资源的利用等内容。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加强投资体制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尤其是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使得投资体制更加完善和有效。从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范围、投资事权、决策机制、管理方式、监督机制等都有了一些制度上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效果大多与预想的有较大的差距,如可行性研究变成了“可批性研究”,招投标失去了公正性,项目监理起不到监理作用等等。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执行监督体系,对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这就为跟踪审计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二)健全法律制度

建立并完善跟踪审计的制度规范,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规和制度。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的审计工作的实践,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跟踪审计的职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跟踪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跟踪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跟踪审计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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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常州审计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江苏审计》20xx年第11期。

[2]杜栋。《管理控制论》,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xx年,第1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