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几点建议

2004年2月10日,审计署以第6号令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拉开了全国审计系统审计项目质量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序幕。近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推进审计法制建设,对审计质量控制普遍较为重视,制定了很多较为实际的质量控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控制和管理效果。但从审计质量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来看,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制定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和规程时各方面都很重视,但在实际执行中完全严格执行的不多,审计机关内部检查、督促落实执行也不够;

2、对影响较大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较为注意,对其他一些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对上级审计机关规定需要检查验收的审计项目或准备参加考核评比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较为注意,对其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够用心;

3、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利用适宜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实现审计目标,而相对忽视应当遵循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操作规程;

4、就大多数审计机关而言,在审计质量全面控制过程中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对审计结论和作出审计决定的质量控制上,而对审计项目审计程序的全面控制不到位,对取得审计查证事实的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证明力度注意不够,对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独立操作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质量注意和控制不够;

5、就不同的审计机关和不同的审计人员而言,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执行的深度和广度上存在差距,相对而言,对一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较为注意,对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深入研究与探讨不够

综上所述,要全面加强和推进审计项目质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目前的当务之急仍然是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一、树立全员的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一个审计项目的完成和结束,不仅是审计业务人员的杰作,应当是审计机关内部所有人员参与、协作、共同运作的结果,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一个审计项目质量的形成与审计机关所有人员都有关,不同的是,各个岗位上工作人员对审计质量形成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各有不同而已,领导、部门负责人、审计业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责任。所以,审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人人都应当树立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共同关心审计项目质量,共同防范审计风险。这也符合“以法治审,以制管审”的管理理念,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不可推卸,人人都不是审计项目质量的局外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优化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的环境,逐步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都能依法行政、依法审计。

二、树立全面的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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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审计错案和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制。建立和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全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如果没有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则其他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无法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在建立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后,尚需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审计主体执法行为,使审计机关各级领导和审计人员明确责任,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

五、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查证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决定后,各被审计单位和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的机关、部门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具体落实、执行的过程。审计结果运用是审计目标的具体实现形式,审计结果运用的程度,体现着审计工作质量水平的高低。因此,审计结果运用也是审计项目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目前审计工作情况看,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不是非常规范,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如审计决定执行率不高,有关部门协助执行审计决定工作还不够规范等等。因此,为了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使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审计项目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加强审计质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审计管理工作的诸多方面,非一日之功,也非单方面所能,本文仅就审计人员的认识、意识和当前急需建立的几项相关制度提出了初浅建议和看法,以期引起广大审计人员的共鸣,自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