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领导信访接待工作通知

根据市局相关要求,为确保“两会”期间信访安全稳定,分局将从1月21日至31日,严格落实局领导每日信访接待工作。为切实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做以下要求:

1、自1月21日–1月31日,分局实行每日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具体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接访地点:分局办公大楼一楼“局长信访接待室”。

2、“信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中,负责接访的局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接访时间,着冬季常服,认真接访。届时,市局局领导将不定期对各分局局长落实“接待日”情况进行抽查,并严格通报检查情况;如若发生问题,将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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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纪检在办理职责范围内信访案件同时,将针对民警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法过错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为信访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于相关单位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推诿、敷衍、拖延信访等问题;一经发现,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6、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涉法信访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报送信访隐患和重大越级上访信息,明确稳控责任人,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同时,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对公安涉法涉诉进京赴呼上访群众劝返工作,做到“及时清、迅速送、不积累、控制住”

7、各基层所、队在继续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同时,在接处警等执法办案环节中,要严格遵照相关纪律、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窗口单位要严格杜绝因态度粗暴、蛮横、工作拖拉、不作为,而引发新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