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基础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浙统〔20*〕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将在近期开展一次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及农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今后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乡、村自查,市统计局重点复查及上级统计部门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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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全面检查20*年乡(镇)卡主要数据基础资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①来自其它部门的数据是否准确;②自行调查数据的调查方法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可信;③报表中的各种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年度对比是否合理。主要检查指标:总人口、从业人员数、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支和年末累计负债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3、畜禽监测调查。重点检查生猪、家禽抽样户20*年上半年报表、台帐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分户台帐,台帐与分户报表之间的过录是否正确,分户报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平衡,畜牧业季报中,猪、家禽出栏和存栏等数据的取得方法、指标口径是否按省定统一方案执行,胴体重的计算是否按规定的标准。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