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

近年来,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以服务为宗旨,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国家统计局还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08]52号)精神,现将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乡镇、街道(含)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各区县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本次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参选名额的分配情况,本市可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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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市的有关评选工作,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联合成立了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