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淮发[*]32号)文件精神,适应我县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现对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成果完善机构

根据淮发[*]32号文件规定,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办事处、经济开发新区和工业经济开发区,下同。)已于*年设立了统计办公室,挂靠乡镇党政办公室。各统计办公室要巩固已取得成果,使用好县统一配备的办公设备,做到有一套班子,有牌子、制度、印章、统计网络,有经费预算。乡镇统计办公室依法履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对所在乡镇的一、二、三产业统计工作扎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淮发[*]32号文件精神,涟城镇配备5名统计人员,其他乡镇配备3名统计人员,保证一、二、三产业都有明确的统计员负责统计,并且要明确专职统计员负责第三产业统计。各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统计办公室主任,带领统计人员做好统计业务工作。各村(居)委会会计兼任村(居)委会统计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定人定岗,不能缺位,统一在统计办公室集中办公。凡乡镇、部门未配齐统计人员的,必须在*年3月底之前配齐。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统计人员名单及岗位以党委(组)文件形式报县统计局备案。

同时要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录用、调配乡镇统计办公室人员时,必须事先征求县统计局意见。

二、改善条件强化基础

县统计局和乡镇统计办公室的经费必须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正常经费要逐年增加,各项普查、调查经费必须依法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逐步改善县统计局和乡镇统计办公室的办公条件。今年上半年要建好乡镇信息网,实现各乡镇统计网络与国家、省、市、县统计局网络互联互通的要求;要建立统计网页,达到数据网上处理、信息网上传输、数据网上公布。县统计局和各乡镇统计办公室每年所需的网络线路承租费用分别列入县、乡年初财政预算。各乡镇要为统计办公室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要逐步实现“一人一机”。

三、加强法制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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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根据国家及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统计基础建设标准,各乡镇要确保在*年上半年实现统计基础建设全部达标,并认真开展创建合格统计办公室活动。由县统计局牵头,定期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比、通报

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类统计报表在上报前要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统计数据,要关心、重视统计工作,要重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关注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既关注统计结果,又重视统计过程,学会利用统计信息来指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为提高全县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