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评价xx集团及体系内离任者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界定离任者在任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存在的潜在经营风险,协助离任者与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及xx体系内各管理平台。
第三条离任审计定义
本规定中的离任审计,是指xx集团及体系内具有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如经营实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人员,因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的审计。
第四条离任人员名单提供及绩效考核资料提供
一、离任人员名单提供。由集团及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提出离任审计人员名单,经分管人力的副总裁审核(各平台需经平台总裁审核)、分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批,交集团审计管理中心实施。流程见《离任审计人员名单提报审批工作流程》
二、绩效考核资料提供:由集团及体系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预算管理中心、企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离任者任期内的绩效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离任者岗位职责—集团:it&企业管理中心/平台:人力条线部门;
(2)离任者任期内的绩效考核记录—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平台:人力条线部门;
(3)离任者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集团:it&企业管理中心(提供部门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供个人工作计划、绩效总结、述职报告等)/平台:信企条线部门(提供部门工作计划)人力条线部门(提供个人工作计划、绩效总结、述职报告等);
(4)离任者任期内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集团:预算管理中心/平台:预算条线部门。
第五条审计时间安排
集团审计管理中心接到离任审计人员名单及审计资料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审计,并在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管总裁室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任期内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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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报告审批工作流程(集团)
4、审计报告审批工作流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