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审计细则[五篇范文]
审计研究报告
第9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7年6月2日
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实践方面的经验与启示
——13个最高审计机关在“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大数据审计经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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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数据司刘星司长、武汉办张海燕副特派、数据司秦晔、唐志豪同志等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谨此致以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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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为加快世界各国大数据审计的发展,实现信息、知识和技术的共享,世界审计组织成立了大数据工作组。本文即基于13个最高审计机关在“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大数据审计经验介绍,概括了这些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审计能力建设、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大数据审计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列举了部分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具体做法,并对我国大数据审计工作提出了研究制定数据标准,是保障大数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提高数据的时效性,是保障大数据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加强专业技术及业务培训,是提高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的基本保障;加强与国外大数据审计经验的交流,是提高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四点启示。
—2—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实践方面的经验与启示
——13个最高审计机关在“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的大数据审计经验综述
2017年4月17日至19日,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举办,来自18个国家的49位审计专家参加了会议。其中工作组主席、中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同志做了主旨发言,工作组副主席、美国审计署审计长基恩·多达罗,泰国审计委员会主席猜西·达初坦,印度尼西亚审计委员会委员阿古斯·佐科·普拉莫诺均对大会致辞,来自13个国家的参会代表分享了各自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对未来展望等。本文基于会议材料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概括了这些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审计能力建设、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大数据审计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列举了部分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具体做法,并对我国大数据审计工作提出了四点启示。
一、大数据审计的内涵与作用
大数据可以认为是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
—3—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具有四个主要特征,即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巨大的数据价值。大数据时代,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在经历深刻的改变,大数据已成为各类机构和组织,乃至国家层面重要的战略资源,诸多国家提高政府公共治理水平的实践与其大数据战略都密不可分,大数据正有力地推动着国家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2016年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二届大会上,主议题是讨论“世界审计组织如何促进履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良治,打击腐败”。因此在政府实施大数据战略的背景下,当最高审计组织把自己的使命确定为促进国家良治和全球良治、全球可持续发展时,迎接大数据时代,开展大数据审计,已成为必然的发展方向和现实选择。
大数据审计即依照法律权限采集各公共管理部门、社会公开的海量数据,利用跨领域、跨层级、跨行业、跨系统的全维度数据,开展智能化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进行综合审计判断,形成审计结论。
开展大数据审计,不仅只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而是会对与之相关的其他部门单位的数据或网络数据等进行综合关联分析,所分析的数据涉及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分析模式由抽样分析发展到了全数据分析,所使用的分析方法也由传统的查询统计分析发展到了大数据分析技术。因此,创新审计方法,扩大审计范围和领域,开展大—4—数据审计工作,有利于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对于提升国家审计对经济社会风险预警能力,提升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更好发挥最高审计机关在促进和谐包容的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促进国家良治和全球良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最高审计机关对大数据的知识和经验方面的分享,2016年12月,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第68次会议批准了知识分享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成立大数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动议,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二届大会对此予以认可,并将其列为世界审计组织“知识分享”委员会下属的工作组。中国审计署担任工作组主席,美国审计署担任副主席。截止2017年3月,工作组已有19名正式成员和1名观察员。工作组的目标是:研究在大数据时代,最高审计机关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提供建议;总结大数据审计领域的知识经验和相关实践,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提升大数据审计技能;通过编写相关指南和研究报告,分享知识,为大数据审计领域的能力建设活动提供支持;加强最高审计机关在大数据审计领域的双边、区域和世界审计组织框架下的合作等。
会议中,工作组主席、中国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同志提出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需树立“责任观、系统观、数据观、创新观和人才观”五种观念,并对各国审计机关提出了“携手共进,交流互鉴;心怀梦想,勇往直前;认真谋划,脚踏实地”三点主张。工作
—5—组副主席、美国审计署审计长基恩·多达罗,泰国审计委员会主席猜西·达初坦,印度尼西亚审计委员会委员阿古斯·佐科·普拉莫诺纷纷表达了要加强各国之间大数据审计交流合作和知识共享,提高审计大数据获取、分析、管理能力,提升审计在促进国家良治和全球良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此外,来自13个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参会代表所做的交流发言,向我们展示了相关最高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主要做法及未来展望等。各国参会专家一致认同,充分认识到了在大数据时代,提高审计人员大数据分析能力,开展大数据审计分析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希望借助工作组这一平台,充分实现信息、知识和技术的共享,推动大数据审计的发展。本文对13个发言国家的大数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提炼,概括总结目前有些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的现状与经验。
(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为大数据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遇。
国家层面实施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为大数据审计工作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政策等,对最高审计机关的大数据审计工作是一大契机,有利于大数据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审计能力、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
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通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中国大数据应用与发展;2016年,中国—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2015年,中国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国家对大数据及大数据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大数据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条件。
2014年,美国发布了《数字问责与透明度法案》(《数据法案》)旨在推动政府工作的数据化,建立政府通用数据标准;2015年,新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要求预算信息与联邦和合同中雇员的信息以一致格式集中在一起,使政府开支更加规范。这些法案的制定,提高了政府开支数据的透明度和标准化,从而确保了审计机关所采集的政府开支数据的质量,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更好的服务于联邦政府。
挪威的《挪威审计运行规程》规定挪威审计长公署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任何信息或文件;被审计单位应确保审计获得所需的任何信息,并以审计长公署要求的格式免费提供;审计长公署可以获得任何个人信息。
厄瓜多尔政府签署了《透明度和工作信息法案》、《国家公共数据登记法案》,授权审计署可以访问安全数据门户、国家信息系统门户、公共采购门户,并可获得电力部门、劳工部、财产登记机构、社保机构等信息,为充分利用数据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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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审计机关能够顺利获取工作所需的多源数据集,以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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