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审计监督条例》、《****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对2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及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资金真实性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突出对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着力维护财经秩序,规范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区打造“****浦东”、建设滨湖新区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区本级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本级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区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教育资金及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内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区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区财政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区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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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月2月下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提出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2、审计机关在各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并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

整个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必须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区本级20****年财政决算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