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基本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监督,保障公司工程结算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结算,必须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三、本制度所称工程结算审计包含区审计局的工程结算审计和委托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两类。
四、工程结算审计的前提是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五、工程结算审计的参考报送资料:
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工程签证、协议、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施工记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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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对于工程复杂、签证多、造价高的工程或报送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5%的工程,先委托外审,外审审核主要包括资料有效性及价款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发包方以委托外审单位初审报告为依据,要求施工方重新计算工程结算价。
十一、工程结算资料审查通过后,财务审计部及时报送上级审计主管部门或委托外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负责督办工程审计项目的后续处理情况。十
二、财务审计部及时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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