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规范化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为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系统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评范围
各县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
三、考评周期
为增强考核评比的时效性,便于各县适时安排工作,考评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评周期。
四、考评内容
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新农村建设监测统计、统计分析信息和专项调查等工作。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及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1、报表。包括经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
要求及计分标准:
(1)及时性(基本分40分)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报表。无故迟报1天扣3分,迟报2天扣10分,迟报3天及以上扣20分。以州局收到电子文件或其他网络资料的时间为准。
(2)准确性(基本分60分)
在州局进行的数据正确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评估中,发现统计数据口径、范围与制度或方案不一致的,每笔扣2分;内在关系和外部关联关系不符合逻辑或有关规定的,每笔扣2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每笔扣10分。
对农业生产报表、畜牧业统计、农业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综合年定报数据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评估,并在调查数据上报后3日内上报评估报告。未上报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项扣5分,迟报1天扣1分。
在上报时间之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每个表种满分均为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基础工作。包括上述各项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
要求及计分标准:
(1)为各项业务配备足额合适的业务人员。因人手不足(或找不到业务负责人)而影响工作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严格执行州统计局制定的有关业务制度,发现不执行制度情况的一次扣20分。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主要农产品测产、畜牧业调查、核算调查等工作,县局业务人员要深入到所辖各乡村调查点,一年不少于三次,乡级统计业务人员要深入每个调查点一年不少于5次,在州局有关检查中,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一项扣20分。
(4)加强业务培训。县统计局对基层调查人员进行主要农产品测产、畜牧业调查及其他综合业务培训次数每项一年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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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根据单项得分情况,按农林牧渔业统计25%、农业经济核算20%、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乡村社会经济基本统计15%、新农村建设统计监测10%、分析信息5%、专项调查5%的比例计算各州(市)农村统计工作总得分,作为州统计局对各县统计局考评依据。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年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