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耗能统计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予以配合。

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对象为市委各部委、市人大机关、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将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㈠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由各公共机构逐月按时填写。

㈡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部门填写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填写后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㈠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全市公共机构的数量,登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或者公共机构节能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填写本行政区域所有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各公共机构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取水耗数据。将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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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督促公共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的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不断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