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污染防治审计调查结果

为了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海洋水污染防治,促进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审计署于2008年3月至9月,对环渤海地区2006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天津、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唐山、秦皇岛、沧州、滨州、东营、潍坊和烟台13个市。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五”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和13市政府高度重视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渤海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检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先后编制和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组织对渤海环境治理工作效果进行了中期评估,加大了对渤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

二是环渤海13市政府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海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落实了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重点行业和单位,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和辖区企业投入治理污染资金351.13亿元,其中,建成污水处理厂78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66.8万吨/日。

三是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进展。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取得明显成效。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到唐山市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后,通过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率、回收钢铁废渣和剩余能源再利用等措施,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连和辽河石化分公司等企业,投入6.48亿元引进污染治理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

调查也发现,部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工业和生活污染还比较突出,对一些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以及海域使用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

一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13市“十五”期间计划投入63亿元建设86座污水处理厂,截至2007年底,有14.5亿元没有到位,23座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的146座污水处理厂,有71座未开工建设,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1%。2007年,7个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与2005年相比,2007年13市城镇生活污水中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增长7%。

二是部分污水垃圾处理不达标。审计调查的51座已运行污水处理厂中,有18座(占35%)处理后的水质和污泥不达标。审计抽查的10座垃圾处理场,有6座将收集的62万吨垃圾(占收集总量的31%)简易填埋或露天堆放。

三是部分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2007年,13市正常生产的180户国家重点监控废水排放企业中有41户废水超标排放,其中35户属于石油化工、造纸和印染等污染物排放大户。一些县乡企业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四是开发区新增污染控制不力。2007年底,13市的34个经济开发区中,有17个未设立环保机构,有的开发区仅有1至2名兼职人员;有15个开发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7年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358个建设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未按要求进行环评,727个已竣工项目(占竣工项目的26%)未进行“三同时”验收。

(二)海域监督管理比较粗放

一是渤海海域整体开发利用控制计划不完备。目前,我国对渤海海域的用海规模、开发进度等实施规划或计划控制不够,尤其是对一些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围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控制底线还不完备,规模越来越大的围填海活动改变了海岸生态环境,加剧了海洋环境污染,影响了重要渔业资源。

二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海问题突出。2006至2007年,由于渤海沿岸一些地方政府拆分项目审批、海洋部门违规批准和用海单位违法使用等,违法违规用海面积达189平方公里,欠缴海域使用金48.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管理比较薄弱。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和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部分资金征管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的单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缴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其中,主管部门和代收单位违规减免2.95亿元,缴费单位欠缴2.83亿元。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完全按规定用途使用。审计调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6.07亿元,占审计调查资金总额76.46亿元的7.9%。由于地方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费未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被挪用的5.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审计调查排污费补助的471个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中,有151个未按期完成。盘锦市将1611万元排污费平均分配到152个项目,每个项目10.6万元,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海域使用金制度不完善。由于目前对海域使用金具体用途的规定不十分明确,13市2006至2007年安排使用的3.44亿元海域使用金中,有2.22亿元返还给用海单位,7072万元用于弥补海洋部门经费,只有5194万元用于海域保护和管理。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将有关情况分别通报给了国家有关部门和13市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13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报经国务院批准。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海洋监测五大系统的建设,以及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体系。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国家海洋局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将对围填海等实行严格管理。天津市及时下发文件,出台管理办法,结束了该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长达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局面。盘锦市制定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二是加强环境执法。国家海洋局开展了全海域倾废管理工作自查,对7个超期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分别作出了立即封闭、按要求申请转为正式海洋倾倒区等处理决定。该局下属北海分局在渤海海区组织68个海洋执法单位,抽调近600人开展了为期42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用海项目,并对2007年度未处理的25起非法填海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唐山市加强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环保机构,编制的用海总体规划已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规范了项目用海。

三是加快项目建设。天津、大连、营口、沧州、滨州、东营、烟台等市加大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升级污水处理工艺。营口市针对造纸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以前年度列入关停范围而未关停的19户造纸企业全部关停。唐山市加大造纸厂污染治理力度,关闭了唐海县国信造纸厂。玉田县投资1400万元建设造纸企业专用输水管道,所有造纸企业都已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白水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减少了对双城河的污染。

四是追缴(归还)资金。天津市已追缴海域使用金109892万元;辽宁省和大连市两级海洋管理部门,已全部追缴因违规发放海域使用证导致欠缴的海域使用金8836万元。天津、锦州、葫芦岛、沧州、秦皇岛、烟台、潍坊等市加大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追缴力度,有关单位已补缴和归还挪用资金15877万元。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国家发展改革、环保、海洋等部门和环渤海各省市政府应按国家规定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渤海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渤海海域保护制度和机制,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和跨流域的渤海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统筹区域和流域环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海域使用金用途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渤海的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调整实施环渤海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点源尤其是经济开发区新增污染源的控制,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监测和河流断面监测。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三)抓住扩大内需有利时机,加大环渤海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大幅度增加已列入“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重点是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处理装置、配套管网建设、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利用等。

(四)加强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严肃查处违规减免、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污水处理制度建设和收费改革,多渠道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建立健全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篇:2011年第36号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2011年第36号: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11年08月01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字号:大中小】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黄河规划》),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水利部、7个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至2010年底,黄河中上游地区投入224亿元用于《黄河规划》实施,占规划投资319.93亿元的70.02%,其中:中央财政33.23亿元,地方财政74.02亿元,企业资金116.75亿元。从这些资金的投向看,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6.24亿元,占65.29%;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8.14亿元,占30.4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62亿元,占4.29%。同时,7个省区在2008年至2010年还投入27.84亿元用于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16.97亿元,地方财政9.29亿元,其他资金1.58亿元。

(一)污染防治项目全面实施。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的528个项目中,有446个项目已完工,占84.47%,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工197个,占253个规划项目的77.87%,新增399.79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完工240个,占263个规划项目的91.25%;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工9个,占12个规划项目的75%。黄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关停造纸、焦化企业271家,占规划要求关停企业298家的90.94%。

(二)水土保持工作积极推进。2008年至2010年,7个省区投入水土保持的资金持续增长,2009年比2008年增长10.53%,2010年比2009年增长40.95%;共修建淤地坝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处,形成拦泥库容3.8亿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12.47平方公里,完成计划治理面积10900平方公里的101.03%。

(三)黄河干流水质总体好转,水资源统一调度得到加强。2008年至2010年,《黄河规划》中的18个干流国控断面中,达标断面数量由2008年的17个上升为2010年的18个,水质状况3年均为优。流域管理机构和7个省区地方政府加强了取水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实现了黄河连续11年不断流,基本满足了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十一五”期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是:

(一)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6个省区的4个省级、10个市级和20个县级水利、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或自来水公司等代征单位欠征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3581.90万元、垃圾处理费57.35万元、排污费81.76万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256家企事业单位欠缴水资源费2.16亿元、污水处理费1926.60万元、垃圾处理费9099.95万元、排污费2.06亿元;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4个省区的1个省级、5个市级、1个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水资源费4972.95万元上缴中央财政;甘肃、宁夏、陕西、山西4个省区的5个市级财政部门或代征单位未将水资源费1303.14万元、污水处理费2100.43万元、排污费306.3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山东等省区补征补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4281.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764.46万元。

(二)截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要求建设完工的253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仍有56个未完工,占规划要求的22.13%;302.2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未形成,占应形成70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43.05%。审计抽查已建成并运行的96家污水处理厂中,甘肃兰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处理厂、陕西宝鸡凤翔县污水处理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陕西等省区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加快规划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对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督促进行技术改造。

(三)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内蒙古等省区责成有关地方组织整改,地方配套资金也在落实中。

(四)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个省区的24个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河道面积1.47万亩,其中丰乐农庄、府谷县河滨公园、大清河水上乐园工程、神泉生态旅游区、宝鸡市渭河生态公园、银滩湿地公园、万荣黄河度假村、兰州水车博览园、“龙”园公园一期、“龙”园公园二期、金马河公园、白塔山黄河索道、塞上江南博物馆、包头市九原区兰柜村25家餐馆等14个项目为旅游休闲设施,温县工业集聚区、焦作多尔克司奶牛养殖园、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卫生纸厂、平安航运公司昭君分公司等5个项目为企业和工业园区,保德县堤防扩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设、龙城高速公路建设、大运高速铁路项目、天水渭河河道内27座临时建筑等5个项目为基础建设设施。这些项目开工建设前均未按要求进行防洪评估,也未取得相关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部分建筑设施不符合行洪要求。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中,有的标段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有的勘察(测)设计合同未公开招投标,有的企业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投标。

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黄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等2项规章制度,下发了要求对违规占用河道项目进行核查、整改等5项通知,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处分。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督促有关地方抓紧整改并适时公布最终结果。

第三篇:2009年第13号“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2009年第13号:“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

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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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对企业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摸清全区企业排污底数,建全“一企一档”,严防危及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工业污染。加大水源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机构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达到三级站标准。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达到国家标

准要求,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