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我市税源管理和征收工作现状,为加强综合治税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挂靠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时,要提供地税部门出据的无欠税证明,对不能提供地税部门税收证明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审批。对有欠税的房地产企业申请新的建设项目时,要补缴税款后方可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立项审批信息每月5日前向地税部门通报。

市建设局。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费收缴,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费收缴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控管税款,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对没有地税部门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全市砂石采掘、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将境内矿产资源开采单位的数量、经营者信息以及年开采量、销售情况提供给地税局,对有欠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同时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代地税部门扣缴印花税,标准为每件5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按照其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代扣印花税。

市交通局。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向公路建设工程纳税人代征各种税款。加强对交通客货运输营运资格的审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欠税的营运商,要协助税务部门清缴欠税。

市公安局。要协助税务机关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在对特种行业换证或年检时,应要求办理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后方可换证或年检。同时,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自用和出租房产及土地税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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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把协税、护税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税收的信息反馈和源泉控管工作,及时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在执行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业务时,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