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529号

颁布时间:2005-11-23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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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等问题的批复》([19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