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公开承诺书

我单位在本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人税收自查工作中。一要增强纳税意识,认真学习税法,增强社会责任感。以诚信为本,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依法诚信纳税。二遵守税收政策法规,认真学习财务制度知识。三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不购买、不开具、不使用假发票。四自查期间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自行整改,自查结束后由税务机关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不低于一倍处罚,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主管:

第二篇:企业税收自查重点问题明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税收自查重点问题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款项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入账,隐匿收入

2.销售开发产品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推迟实现销售,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3.向特殊客户销售开发产品收取价款低于正常销售价款未做纳税调整,例如某房地产企业以六折优惠向当地某领导亲戚销售商品房,某房地产企业老板以子女名义购本公司商品房只象征性支付购房款

4.以自建开发产品作为拆迁补偿或以房抵债等应视同销售行为的,未按规定做纳税调整及正确申报纳税

5.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未按规定确认计税收入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未按规定确认计税收入,例如合同约定12月1日收款,实际1月1日收款,12月1日未计收入。再如合同约定12月31日收款50万元,但客户到期破产无力支付房款等情形。

7.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产品完工后未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

8.收到政府土地返还款未正确计算收入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9.售后回租不按规定确认收入或不按规定取得租金可扣除凭证直接冲减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10.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

11.编造合同、协议,虚列、多列或重复列支开发成本

12.混淆成本核算对象,未按配比原则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减少转为自用的或出租的开发产品成本或提前结转成本等人为地造成利润向后推迟,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3.混淆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扩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

14.采取预估成本、预转成本、按计划成本结算、按比例法结算等手段增大商品房成本,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5.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多列成本费用,例如虚构绿化成本、虚构劳务

成本,找地方代开发票套现弥补非正常开支等。

16.不按规定确认清算项目和清算单位,造成成本混淆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17.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区分不同产品类型核算的未按规定核算,减少清算税额

18.对于售价较高、毛利较高及成本不足的项目,以较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以较低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9.不同融资渠道融资所支付融资成本未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凭证或虚增融资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

20.电视、家具等可移动设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21.不合理工资列支和三项经费超过规定标准未作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期间费用工资、福利费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调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成本,少清算土地增值税

22.采用不同会计科目列支实际业务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或赞助费、礼品支出未按规定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23.借给关联方的资金不收取利息,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24.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

25.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

26.发生的办公用品、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没有明细清单或相应记录,存在虚列行为

(二)营业税

1.预收售房款、定金、押金、保证金等不及时入账或挂“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未按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2.商品房抵建筑工程款,以房抵债,直接减少“开发产品”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3.代收代付的价外费用、手续费、管理费等挂“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未申报营业税

4.出租房屋、车位、商铺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5.转让土地使用权,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6.销售给内部职工和关联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

7.关联方之间将商品房无偿赠与、无租使用,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

8.取得非金融单位的利息收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精装房)将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费用冲减安装成本,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10.售后返租等销售行为,冲减租金未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11.分解售房收入,将部分售房款不开发票,隐匿收入

12.按揭销售,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后作“短期借款”

13.在包销过程中,采用开发商按实收开票,包销商再开收据收现金,造成三方偷税

14.地下车库、仓库、地面停车位等,对外销售时,不开发票,隐匿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工资、奖金,支付集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股东分红或利润分配增加股东个人投资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在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科目中支付给个人的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公司管理人员在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按规定合并申报

6.员工的旅游费未并入个人收入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在“应付工资”等科目为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未按含税金额计算

8.私车公用发放的交通补贴未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9.职工低价购房未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楼盘促销活动赠送礼品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1.股东股权转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报销企业股东的个人和家庭生活费用。如个人的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餐饮费、家用电器、服装、高档消费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

1.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设计合同、保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缴少缴印花税

3.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发期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公司自用房及出租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第三篇: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重点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根据省局范坚局长今年三月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紧紧围绕“面、线、点”布局,统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面、线、点”的布局安排各有侧重,是一个有机整体。“点”侧重于引领和突破,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国际通行、体现特色、整体设计、示范先行”的基本策略,探索税收管理基本现代化,到2015年,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税收管理实现基本现代化;“线”侧重于解决复杂问题和主要矛盾,按照“借鉴国际经验、实施逻辑扁平、构建行业框架、上收核心职能、突出评定审计、致力业务创新”的总体要求,总结提炼大企业管理的规律,稳步提升大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到2015年,全省基本形成“三圈一线”的大企业管理格局;“面”侧重于整体推进,通过实施逻辑扁平化,转变管理方式,提升全省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水平。”精神及省局姜跃生总经济师在省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方案的若干说明提到的“按照行业聚集度和区域分布,下设行业办公室和地区办公室。行业办公室设立地区包括省直属分局、南京、苏州、徐州及南通,其中已设办公室含省直属分局“金融与通讯服务办公室”、南京设“石化、电力与烟草办公室”、苏州设“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制造办公室””的机构设置要求,以点带面做好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全省列名管理大企业分行业进行了分析、筛选,结合南通实际,确定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今年的风险管理重点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查询监控决策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2010年度省局列名管理大企业共4034户(2011年度为4203户,由于监控决策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2011年度数据缺失,暂按2010年度情况进行分析),具体行业分布如下:

二、考虑到行业集中度,列出了企业数量超过90户,集中度相

对较高的17类行业。

三、按2010年销售收入规模,列出以下排名前十行业:

四、经对上述十大行业企业构成的简要分析,发现批发行业含有较多烟草、石化企业,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同属南京行业办公室管辖;货币金融服务行业属省直属分局行业办公室管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苏州行业办公室管辖;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为南汽、悦达起亚等大型汽车制造集团及丰田、马自达、博世、德

尔福等跨国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巨头投资企业,地区分布不均衡。上述行业剔除后,对体现行业景气度的行业亏损面及毛利率进行了分析,情况如下:

五、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决定将行业亏损面较低、毛利率较高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两大行业作为重点风险管理候选行业

六、经查询上述行业涉及企业的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企业经营范围较为分散,涉及起重机、空调、焊接、锅炉、办公设备、轴承、阀门等多类产品,较难通过统一的手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经营范围集中在船舶、摩托车、铁路车辆及相关配件产品制造方面,且规模较大的企业基本为金属船舶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该行业特征有效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另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上刊登的《南通船舶产业新“名片”:国家船舶出口基地》一文,我们对该行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文章提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是南通市首个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出口基地,是该市打造世界级“船谷”、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名片”;全市规模以上船舶制造及配套企业近600家,船舶业年产值突破千亿级大关,达到1125亿元,在规模工业中占比达15.4%,成为该市第二大支柱产业;从修船到造船,从造船到海洋工程,“十一五”期间

该市船舶产业实现了“1000万载重吨(综合吨)、1000亿产值”的“双千”目标,成为国内第二大造船基地;2010年,全市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完工量达389万综合吨,增长50.9%,占我国海工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二;三家骨干企业江苏熔盛重工、南通中远川崎、南通中远船务起点高、发展快、潜力大、体制、机制各有特色、产品科技含量高。由该文我们看到了南通船舶制造业发展的美好前景,也觉得更有必要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作为今后的重点风险管理行业,促使该行业增强税务主动遵从意识,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篇: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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