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管理的思考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才能切实保证国家财政项目的可持续性,保障经济政策履行的效果。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活动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从广义上说,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务决策管理、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违章处罚管理、税收计划管理和税务行政组织和纳税申报三个环节。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

关键词: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法制管理、税源监控、问题、建议

一、税务管理的概况

税务管理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的特点和客观经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即由国家负责管理。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所属的税务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各种工商税收;财政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机关负责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海关总署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口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务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税务管理的依据是税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活动的特点及其客观经济规律。税务管理的职能是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

税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税收实现组织收入职能、调节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

二、税收与法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

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

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制度,初步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明确了税收立法权,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制度,确立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了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税收征管法体系的构成和内容。从纵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它们是与税收征管立法权相对应的,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最高渊源是宪法中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税收基本法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做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规定的税收“母法”,其中有关税权划分、税务机关的设置和职权、税收征管体制、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基本原则和程序等规定,是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是对有关税收征管中的原则、制度、程序等做出全面规定的税收征管综合法,是规范税收征纳程序活动的最重要的法律。税收征管法规和规章,或是对税收征管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或是对征管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规定,在征管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横向上看,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调整不同种类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把它分为税收征管体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救济法等。税收征管体制法规定的是税收征管权的设定和划分、税收征管体制、税务机关的设置、职权和管辖范围等,它在税收征管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关于税收征纳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税务代理、税务监督等,是税收征管法体系的主干,居于主体地位。

建立税收征管法体系应注意的问题。提高立法规格,增强征管法效力;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修改和补充并用,适当注意法的前瞻性;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提高征管法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三、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为中心内容的一项管理制度。它是税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

(一)、当前地方税收管理机构设置中的不适应。分税制分设了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职权范围进行了分工。但是,两套税务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与不协调。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征管范围交叉。如,部分属于地方税的收入,如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以及涉外税收中的地方税收等仍由国税局代征,收入大部分划归地方,国税局征税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也使地方政府无法对属于本级的收入充分行使管辖权,这与建立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的初衷相悖。二是对共享税的征管存在矛盾。共享税由国税征管,但征收任务又与地方挂钩,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征收制。三是征税权与其他执法权相脱节。即部分地方收入由国税局征收后,其他执法权,如管理权、检查权、复议权的归属如何与征收权一致起来,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腐败。税收管理部门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从产生税收这一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以来,税收腐败问题就应运而生,并且成为根深蒂固、难以清除的痼疾之一。税收负担的沉重和税收人员自身收入的有限是导致税收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税务人员的自身收入与所征收的税款相比则是相当小的一个数字,这两种比例差异越大,税务人员通过少征部分税款而将其转为自身收入以改善经济状况的欲望也越强。在这里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存在着明显的共谋,如果纳税人通过行贿进行逃税获得的收益高于行贿支出,则纳税人愿意进行行贿;而税务人员如果确认纳税人不会告密,并且可以逃避任何调查,则进行腐败就是税务人员的最佳选择。因此在地方税收管理中,必然存在税收腐败现象。

(三)、各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的现象愈演愈烈。当前,各地为了吸引外资,不惜一切代价,纷纷给予外商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除中央政府有明确授权的以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然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越权制定了各种减免税“土政策”,包括纳税前的减免优惠和纳税之后的税收返还,即先征后返,在税款入库之后,进行“退库”,将税款返还给企业。因为某些税种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地方如果擅自减免就等于变相剥夺了中央收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活动的公告》,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种减免税进行调查。如此大规模的调查反映了国税总局对当前减免税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税导致地方恶性竞争,已经严重阻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我国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四)、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非税收人。当前地方税收体系中税种虽多,但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税种,税源零星分散,受制因素多,税源潜力小。而且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偏小,地方税的立法权完全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政府没有地方税的立法权,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当地支出需要及本地区域特征开设税种筹集收入,地方政府收人税收依存度过小,地方税收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越来越依赖各种预算外收入以及举债收入。土地资源是政府手里的巨大财富,因而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举债虽然是国外地方政府获得收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各地方政府大量通过下属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并为其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用于城市建设,从而为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风险。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的改进的对策: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营业税是地方税收固定的收入,在地方的财政建设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应广泛培植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旅游等在内的第三产业作为税源。优化产业结构,开辟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帮助国有企业改制转型。

(二)、建立系统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分税制的实施给当前独立运行的地方税务系统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适应新形势,转换脑筋,强化征管,建立并开拓与之相适应的税收管理休制,确保地方财力的来源,是摆在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理论课题。基于政府对地方税收管理的盲目干预问题,税收管理部门必须把政府税收管理体制为主,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次之的二级管理体制作为一个系统,对税收进行科学地、规范化地管理,不仅增加了税收量,还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最终将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

(三)、优化地税税制,开辟新税种。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使政府具备新的社会管理职能,这就决定了要有新的税收收入来源。税收制度也要不断地与时俱进,来适应税收管理体制。例如: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险金的欠费现象也缺乏强力制约。为了加强社会的稳定、实现税收的转移支付目标,养老金应被立法、规范为新税收;同样,可以对某些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样可遏制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只收“污染费”,可从源头上根本性的消灭污染。

(四)、重视地方利益,适当下放部分税权。在不违反地方税收收益性原则的前提下,税收管理部门要重视地方的利益,适当下放部分税权,给予地方政府充足的自有税收收入的能力;同时中央政府也应在制度的设计上为地方政府留一些自有收入来源。从而使经济发展在地方与政府间达到“横向”与“纵向”的均衡发展。

(五)、合并重叠机构,理顺内部矛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税务管理部门的广泛推广,“减人增效”机制对合并重叠机构,理顺机构的内部矛盾,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减人增效”也是解决“吃饭财政”问题的唯一方法。将地方与国家重叠的税务机构进行合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清退冗余人员,这样不仅在根本上减轻了经济负担、降低宏观税负、优化经济环境,而且还可以有效堵住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纳税人偷漏税,减少行政机关间的矛盾,改善行政机关执法效率,改善行政机关形象。

四、税源监控

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是税收征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行为,加强税法建设有重要作用。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税源的监控工作,必须体现在税收的各个环节。具体来讲就是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务登记,从登记环节予以监控

税务登记,是对税源监控的重要一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纳税人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和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对税源实施监控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不仅是保证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打击、查处偷漏税的有效途径。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三)、加强纳税申报,杜绝虚报、瞒报行为

纳税申报是纳税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人履行代征、代扣、代缴义务的法定手续,出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填写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发票管理,坚决杜绝滥开、虚开发票行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记载业务往业,证明款项支付和资金转移的基本商事凭证,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据以计征税款和进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发票管理不仅有利于控制税源,预防偷漏税,强化税收征客,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强化税款征收,杜绝税源的流失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近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的税款收缴入库的行为。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切,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能否及时,足额入库。

(六)、加强税务检查,强化对纳税义务人的监督和审查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采取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地方税收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和意义。

第二篇: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绩效管理的思考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绩效管理的思考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加快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已势在必行,稽查管理模式要逐步从传统的、粗放式结构向精细化、集约化转变,统一合理调配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类资源,实现税务稽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一、当前地税稽查系统的现状

自地税成立以来,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促管、促查、促改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显现,稽查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稽查系统的良好形象得以全面树立。主要表现为:一是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截止目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15人,党员14人,平均年龄38岁,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有4人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稽查队伍。先后有13人分别获省、市级以上级别的表彰,其中获省政府表彰1人次,获省局表彰4人次;二是团队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过多年的努力,稽查系统干部队伍的团结协作意识不断提升。先后荣获“湖南省发票打假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地税系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全市重点岗位行风评议第一名”等荣誉称号;三是稽查收入任务稳步提升。2008年至2011年,稽查收入翻了2番多,其中2011年稽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了6%,较2008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为张家界市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当前稽查绩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力量不足造成岗位职责不清。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国税发„1998‟75号),稽查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要达到25%。近年来总局、省局又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标准,要求力争实现市县稽查人员数不低于同级地税总人数的15%。目前,我局稽查人员(15人)占本级税务机关人数(141人)的比例为10.64%,这一比例在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内还算是比较高的,大部分区县局的稽查人员比例都比较低,个别区县局仅有稽查干部3人,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要求,要实现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的职责分离难度较大。

(二)专业人才匮乏造成查账深度不够。随着企业财务电算化普及速度的加快,涉税案件作案方式不断变化,对稽查人员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总局和省局在稽查工作要点中不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目前,本市稽查系统具备独立查账能力的人员不到50%,具有计算机专业学历教育或者通过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证书的稽查人员只有2人。在实际检查过程中,我们的稽查人员在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电子财务及相关涉税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取证时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三)稽查装备不足造成检查手段滞后。稽查装备的信息化是支撑税务稽查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市稽查系统共配备办案车辆5台,已不能满足当前的检查需要。计算机人均拥有1台,打印机人均拥有0.88台,办公桌椅人均0.98套,只能基本满足办公的正常运转。其中,大部分的区县局稽查局没有专门的接待室、约谈室、会议室,录音录像、解密设备等现代化电子装备没有配备。

(四)绩效管理落后造成队伍活动不足。真正意义上的绩效管理应该是计划制定、辅导沟通、考核评价、结果应用、目标提升等环节的持续循环过程。目前,我们使用的税务管理操作及绩效考评系统是综合全市地税系统的各项工作需求设计开发的,其中对于稽查部门的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强,不够科学。主要表现为过于追求量化指标,轻视过程考核。认为考评就是管理,与业务科室无关,忽略了绩效管理的辅导沟通和导向作用。

三、提升税务稽查工作绩效的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提升税务稽查绩效的关键是要加强人与事的绩效协调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

(一)合理调岗定责,规范工作流程。各级稽查部门要科学规范的岗位设置理念,坚持按照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的原则设岗,实现“扁平化”管理。岗位设置时,一是要坚持一岗一责,必要时可一岗多责或多岗一责;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能,量化工作标准,细化考核责任;三是岗责相连,岗位责任人员的事,原则上不能交给非责任人员办理。

(二)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围绕全局工作目标制定符合稽查工作实际的绩效目标。一是目标项目确定以量化为主,不宜过细过全。可结合本局的乐税文化增设确定干部思想教育、廉洁从税、纳税人满意度、干部幸福指数等指标;二是强化目标分析。定期公开目标管理活动的分析情况,使领导和每个干部能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进度;三是完善目标管理程序,将每环节的工作细化分解为更为详细的子程序,逐个规范工作程序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四是健全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责、权、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让每个干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考核评价,实现“能者有其功、劣者有其过”。

(三)优化设备配置,提升检查能力一是要增加办案用车、笔记本电脑及各类电子取证设备的配备;二是结合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的稽查约谈室、会议室、接待室等;三是加强软件开发与应用,在进一步强化现有稽查软件选案辅助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地税稽查使用的查账软件,制定电子取证操作规程,同时积极为稽查部门开展税务稽查争取更多的司法保障权力

(四)推行人本管理,激发工作激情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能级评价体系。对干部能力和岗位进行分类定级,可从工龄、学历、职务、技术职称等方面界定3-4个等级,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评级,让稽查员享受根据级别享受定额津贴;二是要保持稽查干部队伍稳定。实行“凡进必考”或是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免试免考等方式,把优秀人才充实到稽查部门来,并逐步提高稽查干部的职务待遇;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分层级组织培训,省级重点培训面向稽查业务骨干,市级集中轮训和县级日常培训面向全体稽查干部。同时要有计划的加强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养,选送稽查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高端学习和培训,并鼓励立足岗位自学,参加专业职称考试,实现高端人才的培养与储备。

第三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20100414《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对工作的启发和思考

【摘自】

会计师杂志

我国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中,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部分,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显现出其重要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密切相关,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纳税行为,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多样化,税收成本的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仅一味追求低税负,一旦企业被查出有偷税、避税行为,会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不仅要支出税收罚款,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纳罚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普及税法及财经法规知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才能促使企业为了减轻其税收负担,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积极从事税法规定的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争取使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lO%以上(含10%),以据实列支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并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误区

1、税务管理观念滞后

我国部分企业税务管理观念滞后,不乐于接受新事物,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往往仅满足于按时报税纳税,或尽量少缴、晚缴税,并未认识到税收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往往并未在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前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即无法尽可能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仅将最低、最迟纳税作为目标,并未坚持合法性原则,忽视了因其进行税务管理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使其原本想通过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的目标不得不通过偷漏税等手段实现,因此无法满足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要求。

3、忽视纳税风险控制

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把握不到位,且税务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明显的时空差异。企业自身纳税活动往往会因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很大不确定性,企业往往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限制或打击,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避税,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管理反而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从而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付出较大的代价。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和具体方法

1.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企业应在财务部下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税收法规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其准确把握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和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化,其纳税业务日益复杂,因此需要企业做好纳税前的预测和管理工作,以做出最优的纳税方案,尽量减轻企业税负。

2.主要经营活动环节的税务管理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制定税务管理方案时,企业必须与其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到企业的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过

程中。

1)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国家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存在相关的税收倾斜,使得企业对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如对以“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税收待遇也有很大不同,如由于设备投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可列支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有助于缩小税基,因此,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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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变部门联系为约束型。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部门联系都是粗放的建议协作型的。如《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工商机关应提供相关信息,但并没有规定对不提供者将给予何种处理等。所以国家应尽快颁布法律,特别是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相应提高税法的位阶,把部门联系从协议型变为约束型。

第二,适度开放系统权限。通过法律的制定,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税务机关针对各部门信息的需要,开放相关操作平台,让各部门直接录入其办理证件等的信息。如税务机关对工商机关开放工商登记信息平台,工商机关在办理了登记户后,就将信息直接输入工商登记信息平台,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直接了解工商办理证件的情况。

第三,将逃税行为记入税务户籍。税务户籍系统的重要功能就是记录纳税户和涉税自然人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在查找和登记过程中,区分一些非纳税户和涉税自然人主观因素的漏管外,将这种违法行为一律记录到系统中去,达到监管的目的。同时,可以拓展税务户籍信息运用的范围,在部门之间形成联合管理。如作为银行信贷的资信度,上市公司投资人信息披露,海关重点监控对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