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讲话稿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荣幸,受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体现了税务系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税务局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厚爱,使大家工作顺心、生活安心、领导放心、群众称心、全家开心。同时我也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思想教育。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根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从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白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

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此类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

1、特点及教训,涉案人员握有实权,以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5件7人为例,分局负责人占2人,中层负责人占2人,税收助征员等一般干部3人,且这些人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

2、表现形式多样,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10个罪名,这10个罪名又可归结为以下3种表现形式:①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税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②交易型职务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③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证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

3、税务职务犯罪具有特有性。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

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方面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税收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

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方面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其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临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

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三、加强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针对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应当加强三个方向的教育: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不敢犯、不想犯”的心理动机。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在税务系统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税务系统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原则面前是非分明,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

在的自觉”,提高和坚定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构筑起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屏障。

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

三是加强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配合和联系,并通过典型案例在税务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呜。

总之,通过我们今天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宣传,使我们大家更加珍惜今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航向,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履好职,为我县城镇迁建、移民搬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绥江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足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08年3月13日

第二篇: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及思考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及思考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经济、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古往今来,兴国安邦,税收是关键。税收代表着国家行使强制性的权力,税务人员也处于一个特殊位置,这本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然而,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权力行使的规范性,税务系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而公众税收知识缺乏,又不能有效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征税的公正和公信力,也成为了税务系统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

一、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存在问题之现象目前,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管理重点不够突出

从近几年来看,经济犯罪、渎职犯罪、侵权犯罪、大案要案急剧增多。有的税务人员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有的税务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请吃、请玩、送礼、贿赂的诱惑;有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称之为大案,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千万元屡屡出现。如:四川省巴中地税直属分局人员侵吞税款上千万;武汉市国税分局长徐刚业强行违规配售增值税发票给偷漏税企业,造成千万税收流失;金华税案达60亿、朝讪税案逾百亿。随着信息化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主体方式,使得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新的问题。

(二)现行体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现行体制上,有的税收法规、政策重叠交错,互不配套,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导致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且,税务系统由于人员、经费、行政垂直管理,在衡向监督和同级监督中所体现的力度不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较少,突出的问题反映在制度尚不健全,出台的制度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而有的制度成了“挂在墙上的摆设”。

(三)权力廉洁度有所下降

在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吃一顿饭、抽一包烟无关紧要的思想观念在当今执法部门中普遍存在。任何社会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质和量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责任的起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的本身并不是干净的空间。此状态为“准腐败”,“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下降,也是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产生源之一。

(四)尚需完善的问责制度

近年来,我国掀起了“问责风暴”,将问责制度贯穿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就是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矢的情况明确的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但是,与纪律处分明确规定相对应的组织处理中的规定却有些“模糊”,何种情况予以免职,何种情况事故的责任人应辞职,何种情况予以处分等标准界定尚不是很清晰。通过近几年税务系统执法检查、执法检察、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工作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工作中簿弱环节逐渐突出,针对出现问题的岗位在责任追究上,问责制度的落实上尽管有些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但处理处罚时也具有“弹性”,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解决,使得问题和矛盾依旧存在,使一切问责陷入一个迷局。

(五)税收执法权力过于集中于个别岗位,权利对权力的监控不力

在税务系统中,有的人自持大权在握,特别是部分干部手中掌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权,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行贿受贿,而在对权力行为规范监控上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权威和严肃性,制约机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保障,执法过错纠错代价大大的提高。如:虎林市税务局长刘某身为一局之长,却把自己手中权力当成一种交易的砝码,置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在实践中,税务系统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纳税人或系统内部举报,但权力集中为其提供了保护伞,致使违法行为不可控制,直到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款流失。

二、思考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思考及建议: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世上最管用的预防犯罪的办法是自己管住自己。在同样的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廉洁从政、秉公执法,有的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究其原因,皆因个人思想问题。因此,必须把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增强税务人员的思想“免疫力”,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来抓。

南溪区地税从实际出发,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干部管理中。请区检察院到税务局开展“远离渎职侵权犯罪”法律知识教育,到宜宾市(罗龙)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真正筑起稳固的思想防线。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引导,特别是针对税务系统实行津补贴后有关政策的落实上,常向职工宣传:选择了公务员,就选择了清贫。要求职工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七笔账、做到“五个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

(二)建立健全制度

职务犯罪暴露了我们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我们必须针对过分集权的弊端,改善权力运作体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当前实际来看,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采取一些措施和办法。一是规范“人权”、强化管理机制二是规范“事权”,严格实施管理三是规范“财权”,加强资金管理四是促进权力制衡,强化权力制约。在强调自我约束力的同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部门监督管理,即要监督又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监督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一些重要岗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在一个岗位时间长,形成一定关系网。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工作标准公开,使群众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形成硬性的监督措施,从个人自我述职报告、单位工作检查、上级专项抽查等内容出发,形成一系列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严格落实监管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不受监督落实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为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地税应加大执法岗位监督力度,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依托科技管理,实现“人管机器”与“机器管人”有机结合,减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机会和空间,强化制约防线。二是对征收、管理、稽查等权力集中的重要业务环节实行真正的“三分离”,按照“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系统改革,进一步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活动,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制定重点排查和针对性防控措施。

(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始终坚持内部预防与外部预防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党政齐抓共管、纪检联手、税企联合等形式,形成上下一致,内外同心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实施社会综合治理。对内狠刹不廉之风,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全系统的大事要事来抓,逢会必讲、逢节必讲、逢重大活动必讲,营造“常下毛毛雨、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廉洁自律浓厚氛围,真正让广大税务人员入耳、入脑、入心,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态度坚决制止不廉之风,让税务人员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系,搞好内审工作。不定期地邀请检察院同志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紧跟“环境兴市”战略,践行承诺。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实现“两权”监督手段的现代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税收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税务管理中去,利用税收电子信息快捷、准确的优势,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控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点和廉政风险防控点的设置工作。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通过“系统抓,抓系统”措施,形成一定的打击声势和打击力度,减少犯罪“黑数”。要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错予以及时追究,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权力制约,增强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

第三篇: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浅析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浅析

2011-12-2308:38:00

向劲松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肩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代表国家行使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的权力。作为行使这种税收执法权的税务人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纽带,是税收政策直接的执行者。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一些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职业道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税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危害了社会经济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也为税务干部敲响了警钟。究其本质,可以看出,目前税务人员违法乱纪和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滥用行政管理权。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有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采购收取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2.滥用税收执法权。多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发生。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四是挪用税(公)款。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五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就不会犯罪,殊不知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一己之私或图一时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触犯了我国刑法。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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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为契机,推动卫生系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

务人员医德建设,实现卫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依法治医工作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工作原则上一定要灵活掌握,既要扎实揭摆问题,又不能让少数人借机整人,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定团结。

四是在工作推进上,要做到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团结协作,上下内外形成合力,共同开创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行风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