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xx区国税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xx区国税局机关党委、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本资料权属秘,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机关纪委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局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局党委、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局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处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纪委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诫勉谈话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时间

2015年

二、诫勉谈话对象

三、诫勉谈话地点

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资料

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以此对中心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进一步加强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中心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单位,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员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中心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透过有关反映,中心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个性是服务大局,以上就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现补充几点:

(一)要严明纪律。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中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

(二)要严格自律。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中心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

(三)要严格管理。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的行业形象。

(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第四篇:xx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xx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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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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