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兴县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各项质量法律、法规,促进全民质量意识总体水平提高,打造诚信和谐**,振兴**经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促进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等各方面质量的全面提高。力争“当年初见成效、两年效果显著”,即从**年至2008年,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县产品质量逐步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条以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强化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广is09000族国际标准,与国际质量管理接轨,加强质量认证步伐,提高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经济环境,按国内国际质量规则运行县域经济,建立健全法治经济格局,增强我县综合竞争能力,使我县质量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全县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第四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经过努力,在规划期限内将我县的总体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我县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遏制假冒伪劣行为;同时,增强全民的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树立我县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年工作目标:

(一)贯彻is09000族标准力度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力争达到30%以上

(二)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全县生产企业持标生产达100%,80%以上的企业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和检测手段

(四)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基本上被杜绝

(五)“南安”板鸭、金边瑞香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江西省名牌产品2个,即新良纯生啤酒、逸泉纯净水;培育申报国家免检产品2个,即伟良钨业的钨制品、榄菊蚊香

(六)全面推广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2008年工作目标:

(一)规模以上企业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力争5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企业计量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县域内大型企业按is010012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型企业计量保证确认或计量合格确认

(三)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四)创国家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1个

(五)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杜绝重大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发生

(六)以农业标准化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监测体系,创农产品名优产品一个

(七)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实行建筑用产品合格进场制度。在建工程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竣工交付使用的各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确保一次合格及连续生产能正常使用。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优良率25%以上。

(八)服务行业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个别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扶持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绿色环保产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优化产品质量结构。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逐步把钨制品、铜材、食品药品、轻工日化等工业产品,以及脐橙、金边瑞香、麻鸭、水产养殖业等农业产品做强、做大、做优,并使这些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

第九条通过招商引资使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至200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品销售额、出口创汇额、企业实现利税额增收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一)加强宏观调控。依*政策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组织财税、金融、国土、规划等部门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促其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

(二)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三)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质量规范性文件,促进质量法制化管理,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强化监测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强化对“打假治劣”工作的领导,把“打假治劣”纳入行政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努力使本行政区域不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

(五)积极宣传,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质量基金。质量基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赞助两部分组成,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专项用于实施质量管理和奖励等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质量兴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

(二)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

(三)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

(四)对质量兴县工作进行宣传教育;

(五)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质量兴县各项具体工作由下设的产品质量工作部、工程质量工作部、服务质量工作部、农业产品质量工作部共四个工作部门承担。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好本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配合好工作部的工作。各工作部门设立情况如下:

(一)产品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②成员单位。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

(二)工程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②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房产局。

(三)服务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②成员单位。县旅游局、县教文局、县卫生局、县人民银行、县城管局。

(四)农业产品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②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果业局。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为企业提供、推荐和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评价

(二)加强对企业厂长(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员的培训

(三)建立**县标准信息库,搜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和推荐符合**经济发展的最新标准信息

(四)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标准,帮助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国外先进标准

(五)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

(六)加强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制订**县名牌战略规划,培育和申报省级名牌企业、名牌产品

(八)帮助企业办理有关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工作,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质量监督,建立打假治劣专门队伍、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制止和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扶优扶强力度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依法登记注册,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为明星企业和名、特、优、新产品在异地开设窗口、占领市场提供有关手续

(三)根据广告法规规定,加强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四)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五)定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等级监管,开展绿牌(守信)企业、蓝牌(警示)企业、黄牌(失信)企业、黑牌(严重失信)企业的评定活动,并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和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监管机制,制止商品市场假冒违法活动;完善信息系统,每月定期汇集同级政府管理区域内“打假治劣”情况

第十五条县经贸委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产业政策,当好政府参谋;

(二)负责全社会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重点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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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