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矿山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源范围及事故类别

我市矿山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地面的塌陷、开采面矿体;井下的采区、井巷。易发生事故的类别为:边坡失稳、爆破、淹井、泥石流、冒顶片帮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市、省人民政府汇报;负责参与救援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络;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和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将专家派遣到事故现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指挥部及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领导审定;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报指挥部发布;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方案,报指挥中心领导审定;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供应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和调派抢险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事故抢险救护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参与现场增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治安、经保、武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救援,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负责核对死亡、失踪人数及姓名、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协助做好伤亡者亲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验尸等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赶赴沿途交通道路路况(路宽、桥涵承重、净空高度、宽度等),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运输抢救急需物资、设备、人员等车辆的调配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与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援。

(六)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制定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地的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负责因抢险而转存矿山资源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的气象情况及有关预防灾害性气候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八)电信**分公司。负责在抢救救援期间损坏通信线路的及时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九)**电力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所需供电线路的合理调度,及时对损坏的线路进行维修,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用电需求。

(十)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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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