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号),特制定我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到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51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以及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至4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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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3日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5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