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县)、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葛广峰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建材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水利、贸易等单位;农机、旅游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各区(县)政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了分管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5.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各区(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政策措施。
6.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共同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内容和重点。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国有煤矿主要排查治理瓦斯防治、矿井通风、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机电管理、水害防治、建设项目等情况;小煤矿主要排查治理“六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依法依规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机电、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整顿关闭是否落实等情况。
2.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结合《关于印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5号)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检查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明、资质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落实情况,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3.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石方工程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危险建筑物排查治理内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对危险建筑物特别是对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危房进行认真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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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区(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区(县)、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区(县)、部门要将本区(县)、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年底,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得好,并取得好的成绩的区(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