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8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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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投入明显增加,教训培训更加普及,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四)加强联系,反馈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搞好信息沟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