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明电〔2009〕35号、*市府办函〔2009〕88号、*府办函〔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要求,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和特大事故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项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较去年有根本好转,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二、“三项行动”开展的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巩固成果、压缩事故、安全发展。

三、“三项行动”活动的目标

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县上下*的控制指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发展的理念意识显著增强、安全舆论氛围持续改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度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进一步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三个压下来”(重特大事故压下来、事故总量压下来、伤残人数压下来)奋斗目标的实现,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三项行动”活动的开展时间

从200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从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为隐患整治落实阶段,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三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时间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三项行动”重点范围

一是辖区内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建筑单位、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为主的工矿企业;

二是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签单发车发航、农机、水利为主的运输企业单位;

三是场镇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寺庙、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是特种设备行业及易受山地灾害影响的村(社)、单位、企业及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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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以镇长张泽兴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黎大勇同志为副组长,镇安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艾福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在“三项行动”活动中,主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在此次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及镇安监所报告,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由此造成事故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