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抓落实,围绕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抓落实,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下大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落实年要实现“两个确保,三个促进”,即。确保国家、省、*市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逐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安全责任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促进全市20*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力争今年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下降25%。

三、重点任务

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力求有新突破、新进展。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1、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指标、有措施。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业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

2、严格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对照《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有关要求,严格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年终兑现奖惩。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

3、强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把手是本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发改局、工业促进局、技术监督局、供电局、药监局、交通局、教育局

4、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管辖范围内各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发改局、工业促进局、技术监督局、供电局、药监局、交通局、教育局

(二)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20*年3月31日之前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20*年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吊销有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工商局

2、消防安全许可。对未获得消防许可证的单位,或虽已取得消防许可证,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获证条件的,要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对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生产经营中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必须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重大节庆活动审批。在城区、市文化广场、乡村集市庙会举办大型文娱、商贸营销等节庆活动的,必须经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及当地乡镇政府审批,组织者必须制定详尽的安全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生产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工企业审批和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制度以及易燃、易爆品和剧毒品企业定期检查督导制度。对化工企业集中区进行集中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取缔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重要设施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拿出搬迁方案和计划并督促其限期搬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工业促进局

(2)运输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单位审批制度及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交通运输审核审批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户,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工业促进局

2、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强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局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活动,对重点区域和乡村进行拉网排查,坚决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非法制售窝点。安监局要把好销售许可和网点审定关,严禁经营各类违规商品,取缔非法经销摊点。市供销社要把好进货关,完善销售检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安监局、供销社

3、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公安局要严把车辆注册关,提高农村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减少无牌无证机动车数量;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员从培训、考试到发证情况进行倒查,对在考试和发证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究,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一线增加警务通、多功能电子警察巡逻车、测速枪、酒精检测仪等先进设备,提高路面管控水平,扩大路面管控范围;要严格实施机动车的定期检验和报废注销制度,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由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继续深入治理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载人、农用车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要抓好危险路段、桥梁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以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洗浴等娱乐服务行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对存在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消防大队、市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完成组织机构人员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协管员的选拔工作,建立起由市乡两级安全监察机构、技术检验机构、设备使用单位组成的机构和人员网络。

(2)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3)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察,依法取缔非法使用“土锅炉”、“自制起重机械”等区域性特种设备,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提高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4)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行为,强化岗前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严把考核发证关,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促进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建筑施工、燃气管线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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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国家、省、*市和我市的决策部署,要坚决执行,不打折扣地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拖延不办甚至拒不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依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落实年的各项重点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一并考核,一并奖惩。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重大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增强社会公众对于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落实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形成“人人想落实,人人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落实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