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地下矿山安全整治,要以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提升运输、通风、机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矿用设备的检测检验,落实水害防治、顶板及采空区管理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露天矿山安全整治,要以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强化爆破安全管理,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度

3.尾矿库安全整治,要继续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强尾矿库运行的安全管理,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4.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厉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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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署落实阶段。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09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部署落实到各非煤矿山企业。各省辖市的工作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局。

2.整治阶段。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

3.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