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2002年以来,结合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县、乡(镇)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改造危旧校舍8万平方米,极大改善了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及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以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全县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b级危房,使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和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乡镇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对各乡镇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等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履行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各机构全力参与涉及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负责对县镇区学校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鉴定,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定县镇区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发展改革局。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县财政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县人大报告执行情况;筹措本级配套建设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需要。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归档;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区图,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对鉴定结果为c、d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

县农林水务局。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县审计局。负责对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县地震办。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县气象局。负责对中小学校舍防雷设备进行检测,提供灾害性天气分布等情况。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领导机构设立情况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报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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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县、乡(镇)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设计图纸、合同、各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全部归档,做到随时可查。

(三)检查监督。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各乡镇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四)社会公示。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全过程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公示牌上公示,便于群众监督。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验收要邀请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