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三年时间内,消除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场所,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国家统一要求,通过加固和改造,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财力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人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单位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教育局:

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制发相关文件。

发改委:

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局:

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向人大报告执行情况;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规划建设委:

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为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落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国土资源局:

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水利局:

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局:

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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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与各镇区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