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基层组织主体作用,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组成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指导和督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治理的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三小”场所(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指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4.“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消防基础设施;

5.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指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屋、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7.废品回收加工场所;

8.文物古建筑(指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治理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及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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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10月中旬开始,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理。各镇(街)要建立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反复现象。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公布验收结果,制定有关措施,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