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方案
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6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志愿服务行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宣传先行、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动员社会大众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应急管理,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年底前,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人数达到400名,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人数不少于50名,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人数不少于15名,初步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2012年年底前,全市应急志愿者达到每万人有100名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
(一)组建模式。
按照市政府要求,组建全市骨干应急志愿者和注册应急志愿者队伍。骨干应急志愿者队伍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组建。市级组建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区县(自治县)组建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组建应急志愿服务中队。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挂牌在团市委,由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任总队长,市红十字会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总队长。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直属应急抢险救援、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心理疏导、应急无线通信、应急机动救援、应急后勤保障6支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上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单位分别为市消防总队团委、市卫生局团委、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鑫源摩托车有限公司团委、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参照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的组建模式进行组建。
(二)指挥体系。
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分别是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常态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应急办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应急志愿者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级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在本专业应急志愿服务队队长的带领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区县(自治县)需要同级行政区外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的,向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请示,统一由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协调。
(三)标志标识。
统一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推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具备特色、整齐划一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团市委负责设计市应急志愿者标志、服装、物品包、应急志愿者证,全市各级应急办、团委、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
(四)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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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从应急指挥、志愿者集结、参与救援等方面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处置突发事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将参与处置的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纳入表彰范围,应急志愿者管理部门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志愿者颁发纪念证书。三是建立保障补偿机制。加强应急志愿者安全教育,与志愿者签订安全协议,演练、野外培训以及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时,为志愿者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狠抓落实,统筹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分阶段、分重点推进,要统筹规划本系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队伍建设方案,明确队伍规模、应急装备、经费保障等重点建设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