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常见6类质量问题及5条改进措施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项目质量管控是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的重要保证。当前,基层审计机关由于审计工作压力大、人员能力水平有限、审计项目多人手少等原因,存在较多质量问题,需要在审计全过程、各领域加强质量管控,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
一、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存在的常见质量问题
(一)审计程序及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方面。主要表现在审计通知书未提前三日送达被审计对象;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时间早于审计进点时间或早于审计调查了解记录时间;在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逐一开展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人员、时间、事项与审计实际不符,但未编制调整方案,导致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与审计实际情况不对应。
(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方面。主要表现在缺少有关审计人员、审计时间等调整的《审计调整方案会议记录》;《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记录》中,未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表述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审计组讨论起草审计报告会议记录》内容不够详实,不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要求;未将没有发现问题的审计事项及未在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事项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装入项目档案。
(三)违规问题事实表述及问题认定方面。主要表现在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错位,未把问题责任靠到被审计单位身上,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为其他第三方单位;违规事实表述的违规主体、违规时间、产生问题的原因、违规情节、后果及影响、截至审计时的状态等“六要素”不全;事实表述中缺少具体违规情节,引用的定性法规也是宏观性、概括性的规定或要求,导致问题认定不准确;对如工作完成率低、改革发展慢等只有定性没有定量标准的问题认定不准确,没有具体数量、时间节点、比例、进度、标准等对应数量标准,也未进行时间纵向或同类业务横向比较,问题认定错误。
(四)法规引用方面。主要表现在引用的定性法规不能支撑违规事实表述;引用的定性或处理法规中的责任主体与违规问题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对象)不一致;引用了违规问题发生时已失效、废止或修订的法规作为定性依据;引用了提出审计处理意见时已失效或废止的法规作为处理依据;将处理处罚法条错误地作为审计发现问题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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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靠实质量责任,认真完成审核复核工作。审计组组长是审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在审计组出点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审核工作,纠正由于审计人员不细心不认真导致的“低层次”质量问题;要梳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完成,审核问题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法规是否适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补充相关审计证据,研究讨论问题认定、责任主体靠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等重要事项,避免重大质量问题发生。
(四)坚持审计全过程“留痕”,准确记录审计重要管理事项。准确记录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是审计工作全过程“留痕”的质量要求,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审计实施方案的讨论及调整、审计组报告的讨论、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的采纳、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等重要事项,确保审计实施各环节重点工作、重要决定、重大事项有据可查,确保审计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增强审计能力和文字功底,提升审计报告质量。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不但体现在文书格式、文字水平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体制机制改进、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发挥经济体检功能上。要加大审计人员实战锻炼和重大项目历练,鼓励青年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大型审计项目,主动参加审计署审计项目实践锻炼,迅速提升审计业务能力;要加强审计人员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研究,多岗位学习交流,促进提高文字综合能力,提升审计专业素养,推动审计报告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