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企业的诚信等级直接取决于标准化建设水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既是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企业法定义务,更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事故可防可控的必由之路。
一、推进企业安标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主动,企业被动。
从各级政府层面看,安全生产标准化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做到出政策、重奖励、优服务、强指导。但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政府推一下,企业才动一下。特别是一些规下企业认为基本条件不具备,不愿意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为了达标而达标。
(二)安监部门主动,行业主管部门被动。
安监行业主管的行业,推动力度大,达标率高,建设、交通、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要求不高,力度不大,企业创建热情不高,达标率低。
(三)、法律规定不明确。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且罚则中未对“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形作出规定。
(四)、深化激励约束没有建立健全。
2013年1月29日,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人社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创建,但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政府和监管部门推进安标建设的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标准化建设。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安全生产诚信等级随同标准化等级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要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切实理顺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和关系,充分调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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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企业在对照《标准》,实施整改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劳动密集型和自动化落后的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对职工安全技能差,违章作业多发车间、班组,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创建安全示范班组,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六)持续改进是目标。
创建标准化,不是为了拿一个牌子,一创了之。通过结合自身特点,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并常态运行。定期评估,不断改进,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不断改进,不断提升,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