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xxxx〕xxx号)要求,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煤发〔xxxx〕xxx号)安排部署,现就开展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办事处)。
二、督查内容
(一)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各类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做到全覆盖。
(二)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对辖区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率是否达到xx%。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渝煤发〔xxxx〕xx号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落实“首查必罚”要求,对每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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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明确督查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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