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教育培训调研的汇报材料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文化形成的最主要的途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最深刻最根本的方法,更是保障安全生产、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根本所在。我局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省安监局的有关培训规定和市安监局制定的《武汉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根据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培训工作

一、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上级安监部门指导和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培训工作任务。2007年共完成了58285人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一是完成了49487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和考核。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考核15966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33521人。

二是完成了1263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是完成了36名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是培训了街乡镇检查员426人

五是培训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4872人

六是举办了2期国务院第493号令培训班,共培训270人

七是春节期间,配合“禁改限”工作,免费培训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管理人员1931人

除各类企业安全培训外,我局特别注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教育培训和执法证持证工作。为适应安监工作发展需要,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纷纷通过招考、调动等形式补充新鲜血液。针对这种现状,我局从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入手,加强了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至今,我局共组织市、区两级安监部门82名未取得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全部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目前,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已有150余人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对于市局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我们统一到市法制办组织回培训教材,培训合格后,统一办理了行政执法证,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两证上岗率达100%。二是在系统内部开展业务交流。我们在全市安监系统内部不定期举办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由我局业务骨干主讲,为同志们提供了一个相互切磋、共同提高的平台,参加人员300余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头参加安全培训是我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大亮点。2006年8月,市委常委中心组(扩大)举行“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特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刘铁民院长作了题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的专题辅导报告。市委常委中心组成员,各区、市直部委办局、重点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全市安监系统负责同志共500余人听取了报告。2006年12月,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开发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一次培训教育,由岳勇副市长亲自主讲。2007年5月市委组织部和我局组织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省局举办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培训班。市委组织部领导和我局李上玉局长亲自督促,坚持早点名晚查看,确保各区分管区长百分之百参训,提升了各分管区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2007年8月我局为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场)安全生产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238名街(乡、镇、场)市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提高了街(乡、镇、场)安全生产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今年7月,市委常委岳勇副市长在北京参加了全国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并将珍贵的资料汇编成书发到各区分管区长和区安监局长,要求认真学习。

二、我校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基本做法

根据对我局的职能划分,我们不直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是对社会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的监管。具体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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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2008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据此湖北省建设厅于2008年8月颁发了《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文件,规定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相关文件与我们安监系统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相冲突。盼上级部门尽快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