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调查追究制度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i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地铁项目经理部二零一八年七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12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在3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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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9.3、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项目部主要领导降级处分,分管领导撤职处分

9.4、项目部年度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伤亡事故,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的,项目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