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3)大面积停电。。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

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生产部长立即组织行政、技术、保卫、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事务部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事务部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于事故发生后半

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事务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事务部。(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事务部。由事务部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3、事故的损失计算

(1)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事务部向上报时参考

1、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电击。6)淹溺。7)灼、烫伤。

8)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10)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12)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14)中毒和窒息。

1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2)间接原因:(组织技术原因)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2)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通道条件不良。5)没有安全操作制度或不健全。

6)劳动组织不合理。

7)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8)设计有缺陷。

9)不懂操作技术知识。

10)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11)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

2、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1)直接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缺乏维护或维护不周。3)缺少检修或检修不良。4)设备本身故障或材质不良。5)设计错误。

6)安装不合理或安装错误。

3、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1)物质原因:

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7)物质的化学作用。8)其它。

(五)附则

1、对于各类事故责任的处理。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处分、由厂级(公司)决定,一般事故处理由事务部,由总经理决定,其限期一般要在一个月内结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按本细则处理:

(1)在生产中为了防止事故或发生其它意外,而采取主动停车,或紧急放空措施者。(2)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风灾等)以及外来因素(厂外电源停电等)所造成的生产上的损失。

(3)产品质量事故由品质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4)医疗事故、食堂集体食物中毒,由事务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5))交通事故,由行政部负责分析,统计上报。

(6不是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家里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下河洗澡淹溺、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家中触电、或偷割电线触者均由个人负责。

(7)在生产岗位上因打架头斗欧、闹玩等生产、工作无关而发生的一切伤害,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8)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

重伤事故划分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灶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及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者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严重的,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等而造成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砸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等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第二篇: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依据国家2012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交通部令《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现场负责人应排除险情,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以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3、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上级经理,上级经理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

4、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5、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7、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

8、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10、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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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