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糖质量安全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我国是食糖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07/2008榨季产糖1485万吨,2008/2009榨季1247万吨[1],2001-2009年间我国食糖消费以年6.2%的趋势增长。我国食糖的主要来源是糖料甘蔗,蔗糖是天然甜味剂,是人体所需的重要能源和众多食品产业的重要原料、辅料或添加料。世界各国对食糖的质量安全都有严格的要求,并有着相应的标准规范。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不断提高,对食糖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食糖质量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食糖生产方面存在许多质量方面不安全因素,如糖料甘蔗和甜菜种植过程中存在农药和化肥等污染问题、食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助剂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污染问题、企业自身实验室的管理和检测能力问题,相关质量法规、标准和监督措施不健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把关问题等等。
1我国食糖质量安全的现状
1.1近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食糖质量安全的抽查结果
为了加强对食糖产品质量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食糖产品质量,促进食糖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近8年来对食糖质量安全进行了抽查。
2006年抽查结果显示,40%左右的食糖质量存在问题。表1表明:食糖质量不合格项目有:二氧化硫、色值、蔗糖分/总糖分、菌落总数、电导灰分、还原糖分、混浊度、干燥失重、标签等,其中以二氧化硫和色值为主。
1.2白砂糖产品专项抽查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白砂糖进行专项抽查,此次被抽查企业91家,占全国甘蔗制糖企业的32.5%,白砂糖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1%;2006年质检总局抽查了62家企业的62种产品,合格5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2%。从两次抽查结果来看,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使企业加强了质量管理,提高了食糖行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2质量安全的原因分析
2.1糖料甘蔗和甜菜的质量安全
要保证食糖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保证原料蔗和甜菜的质量。原料蔗与甜菜在种植过程中,田间的污染会造成食糖质量下降。农民为防治甘蔗螟虫、地下害虫、草、鼠等,使用一些高毒高残留农药;这些农药难降解,不仅破坏土壤,而且残留在甘蔗或甜菜内,进而人类在食用这样原料制出的食糖就会摄入低剂量的残留农药,从而危害人体健康[2]。2008年7月,广东恩平市圣堂镇蔗农施用特丁硫磷造成特大安全事故,9人接触性农药中毒,其中3人死亡[3]。农民为保证作物高产丰收,长期使用大量的化肥,从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一些化肥生产过程中会含有一些重金属,长期使用会造成重金属积累而污染食糖,如磷肥[4]。同时污水灌溉,这些污水进入农田,经作物吸收,造成重金属、氰化物、病原菌污染;空气流动携带周边工厂重金属颗粒、酸雨等污染[5];因此污水和废气携带的有毒害物质进入甘蔗或甜菜内,进而影响食糖的质量。
2.2食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2.1食糖的加工和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5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在食品的加工和原料处理过程中,为使其顺利进行,可以应用某些辅助物。因此,在制糖工艺过程中,制糖企业会使用到石灰、硫磺、磷酸、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等澄清剂和辅助剂[6];若在制糖生产过程中处理不当,这些化学物质会有微量残留在食糖中,破坏食糖质量安全。广西质检部门对广西2007/2008年榨季白砂糖检验,没有发现二氧化硫、砷、铅等含量超标,抽查22批白砂糖样品,所有批次铬、镉均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6]。
食糖包装材料选用不合适的材料会破坏食糖质量安全,如包装材料的化学单体等。长期以来,我国食糖一直使用聚丙烯和聚乙烯塑料袋,此类包装材料较易出现因材料或封口密闭性差而导致食糖结块、变硬等现象,从而影响食糖的质量。
2.2.2食糖的贮存和运输
食糖在储存期间如果保管不好,也会发生各种降低食糖质量变化的情况,如吸湿、结块、发酵酸败、变色变味、蔗糖转化、滋生微生物和螨虫等。2008年12月2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糖抽查结果表明:五个食糖抽检产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其中2种食糖霉菌指标超标,3种食糖酵母菌超标[7]。
2.2.3制糖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制糖企业实验室在对食糖质量安全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2007/2008榨季中,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对全国101家食糖企业实验室进行能力验证计划,发现整体合格率下降。其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在产品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
2.3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上的差异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着自己的一套食糖标准,而我国仍然采用旧的国际糖品法典标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质检行业需要不断更新食糖的检测标准,使之逐渐与国际接轨[9]。
3、提高食糖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质量监督部门加强监督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以行政手段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企业进行考核和监管,促使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确保食糖产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3.2减少食糖原料生产的污染
原料作物种植过程中要减少高毒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和施用频次,减少污染水体的灌溉,加强研究一些新型低毒高效、不污染环境的生产资料,从源头上解决食糖农残和重金属污染问题,发展绿色产业,提高食糖产品的食用安全性。
3.3提高企业生产质量水平与质量检测能力
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要牢记”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源动力,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严把食糖产品质量关。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减少助剂残留,如石灰、硫磺、磷酸、聚丙烯酰胺等,因此要加强对加工水、辅助材料、各类糖用生产助剂的相关检测,控制好生产工艺参数,保证生产加工的安全卫生;控制好包装材料的安全检测监控。所以,从食糖生产加工、食糖运输等都要做到有效的质量监控,才能保证食糖产品的质量,满足客户的需要。
企业要多方面、多手段促进检测水平的提升。一要加强企业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实验室认证认可,规范检验操作,提高检验的速度和准确度;二要加强对实验室主管人员的培训,统一管理,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三要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与环境条件、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等的控制,对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加强对实验室温湿度的控制,要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对试剂和耗材要进行适当检查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对检测结果的较大偏差;四要进行分析方法攻关,规范和完善检测程序和方法;同时加大检测仪器的投入,大力推进从化学分析法向仪器分析法转变。
3.4更新国内食糖检测标准,提高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
标准的先进性是有时间性的,标准在制定时候是先进的,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就可能会成为落后的标准,成为阻碍发展和不产生效益甚至产生负效益的标准。因此,要时刻关注国际相关标准的动态,及时修订国内食糖产品标准,逐步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使标准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并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检测技术,对食糖产品进行检验并形成新的标准方法,通过食糖产品和检测技术标准的更新提高,促进企业技术革新,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我国食糖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10]。
总之,要提高我国食糖产品的质量,缩短与国际先进国家产品质量的差距,首先要求监管部门重视,并建立和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管制度;其次,要对食糖生产全过程,包括原料蔗生产过程、食糖生产过程、储藏运输和流通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生产投入品和环境条件进行监控;第三,各级质检机构要改善技术条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应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第四,标准管理部门要关注相关国际相关标准动态,结合国内社会经济和生产技术水平发展,及时修订标准或制定新的标准。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全方位地进行监管,才能把我国食糖产品质量推上一个新台阶,提高我国蔗糖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篇: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分析与改进措施描述: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的问题不少。通过研究旨在分析我国…
【摘要】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的问题不少。通过研究旨在分析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并提出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顺利行使知情权的必要保障,是政府履行财政受托责任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标以来,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逐步由“形式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二是中央各部委及各省财政透明度水平在逐年提高。尽管如此,由于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做简要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财政透明度
财政透明度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它是促进效率、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的一种方法。财政透明度最早是由georgekopits和jond.craig(1998)提出的。georgekopits和jond.craig认为,所谓财政透明度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并且可以进行比较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
财政透明度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概念,它要求政府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地以及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财政活动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帮助公众了解政府财政层面的工作并做出判断。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和与国际比较的差距;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外有关财政透明度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参照国际规则,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系。
三、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在1978年之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政府没有公开财政信息的意识,而公民也没有监督政府工作的意识,更谈不上财政透明度高低的问题,其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一直很缓慢。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逐步成为国际潮流。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下,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04年我国政府实行新的预算分类体系,2007年财政预算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增加了有关“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的表述等,这些做法对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限于种种原因,我国财政透明度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1),68个受调查的中央部委平均得分为28.41分,按照百分制换算后的平均分为22.02分,也就是说,已公开信息占所有调查信息的22.02%,环保部排名第一,也是唯一一个原始得分超过50的部门,不难看出,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在中央各部委中,预算透明度的水平有与各部位相对权势的强弱成反比的迹象,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小的部委,如环保部、宋庆龄基金会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相对较高,而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大的部委,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另外,部门预算在我国应该有16张报表,但是,几乎所有的部委都只公布了2张报表,并且越涉及到详细分类的信息,透明度越低。
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较低。一是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2),31个受调查的省份财政透明度平均仅有298.87分(满分为118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25.33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大约25.33%的信息。二是省际之间透明度差异比较大。2012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上,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和海南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0—45%,而贵州、山西、安徽、西藏和青海处于后五名,公开的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比例相差之大显而易见;排在第一位的湖南省财政透明度状况最好,原始得分533.4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45.2分,即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5.2%,排在最后一位的青海省原始得分167.4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14.19分,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二者相比,比例相差达31.01%。三是各省单位预算类项目的透明度状况和政府资产负债类项目的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2012年,31省在单位预算项目上任然未公开任何信息,在政府资产负债项目上除海南和甘肃两省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未公开任何信息。
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3),31个受调查的省份行政收支及有关信息透明度平均得分仅有141.65分(满分297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4.77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4.77%的信息,水平之低可见一斑。省际之间相比差距很大,2012
年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排行榜上,广西、山东、广东、宁夏和陕西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信息的11—17%,而青海、黑龙江、湖南、西藏和内蒙古位列后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0.06—0.7%,比例相差10.96—16.3%;排在第一位的广西省,原始得分493.3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16.61分,即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的16.61%,而排在最后一名的内蒙古原始得分1.67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0.06分,也就是说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的0.06%,二者相比相差16.55%。
我国财政透明度与国际标准相差深远。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2007年制定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这两个系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的在数据采集和披露方面的一套指导标准,使各成员国在向公众提供准确、全面、可靠、及时和容易获得的数据方面有共同的依据。这两个系统规定了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澳大利亚在1996年加入sdds,并于2001年满足了所有标准,现在澳大利亚在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方面都超过了sdds规定的标准。美国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ds的接受国,在数据公布的指标方面完全符合sdds标准,并且在频率和及时性方面还高于sdds规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dds,目前,虽然财政数据信息在及时性和频率方面达到了gdds的要求,但是距离sdds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2001年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调研报告中,以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样本,从法律、腐败、政府管制、会计准则与实务和财经政策等五个方面对“不透明指数”进行了评分与排序,结果显示,“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是新加坡为29分,美国的为36分,我国的“不透明指数”高达87分,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
2008年,工程统计源国际预算合作组织发布了《预算公开性指数》,预算透明度满分为100分,各国平均得分为39分。英国得分最高为88分,法国87分,南非87分,新西兰86分,美国82分,瑞典78分,韩国66分,德国64分,印度60分,俄罗斯58分,印度尼西亚54分,赞比亚47分,泰国40分,而我国只有14分,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四、改进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我国有关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建设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保护,为此,我们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出台实施细则、补充条例或释疑等,完善和补充已有的法律法规,减少理解上的歧义。以立法的形式界定现行保密规定和财政信息公开要求之间“度”的问题,合理恰当的“度”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互相扯皮和推脱,避免出现制度冲突。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大政府审计力度。政府审计是财政透明度建设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政府财务报告一般应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对外公布。目前我国通行的做法是各级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直接提交各级人大讨论表决,中间缺少审计环节。为此,国家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以保证公开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对虚假披露和隐瞒披露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信息公开审计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尽管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具有知情权,但是表现在财政透明度方面,由于公众缺少参与意识,很少会有人主动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财政信息。为此,政府要培养公民行使知情权的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参与财政透明度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还能使公民了解政府工作的内容和重心。政府在公开财政信息时,应考虑不同群体,对于专业性不是很强的普通公众,要尽量使用通俗的语言、直观的图表和专家讲解等形式或者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来帮助他们理解与领悟,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保障媒体监督权利。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既要正确及时地将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传递给公民,又要起到引领舆论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拓宽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根据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形式。对于普通财政知识不足的公众,媒体传播政府公开财政信息时,就要采用简洁明了直观通俗的方法。另一方面媒体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的财政透明工作,尽量把公众的真实想法客观公正的反应出来,反馈给政府部门。媒体工作者应具备一定的财政专业知识和捕捉信息的敏锐性,能够及时提供财政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财政透明度创新。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评估框架(anwarshah2007)是一个综合的可用于评估国家长期公共财政绩效的监督框架,是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联合开发出来的,有28个评价国家层面的指标。其中“预算文件中包括的信息的全面性”、“未报告的政府具体运作的规模”、“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透明性”、“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透明度”等指标涉及到了财政透明度的评估。借鉴这个评估方法,由国家授权、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负责具体操作,定期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这样,公众就能及时了解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实际情况,以此监督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财政受托责任。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透明度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由于财政透明度在公共财政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应在今后的财政透明度建设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审计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媒体监督权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财政透明度建设创新等措施,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水平,力争使我国财政透明度能够在不远的将来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
第三篇: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
黄进斌1,吴朝霞2
1.福建省莆田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2.福建省税务学校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也强调,要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品牌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等标识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意义重大。
1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问题分析
1.1农产品认证认可形势良好,认证产地和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增强,但农产品和产地认证数量较少,环境污染较严重
目前,全省累计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1746个,企业977家,其质量抽检合格率多年来均保持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全省种植业产地监测面积超过16万hm。在获证企业中,有30多家龙头企业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开设了500多个“农业三品”专卖店(柜),获证的蔬菜、猪肉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的年销售量都在2万t以
2上。从农业部发布的全国2009年第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看,福建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食用菌质量安全和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分别为100%、100%和92%。通过产地认定,从生产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了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依托基地带动农户,示范推广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科学种养模式,实现了规模化生产,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宣传和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了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但目前,全省通过“农业三品”认证的农产品比例还较低,居全国各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配备还不健全。部分农民文化素质低,没有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和肥料,造成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农业面源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影响了农业生产环境。个别地区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导致产地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还有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废旧电池乱丢乱弃现象较为严重,治理难度大,造成产地重金属污染。此外,水域环境污染、劣质饲料污染也给养殖业构成了严重威胁。
1.2农业检验监测初具规模与实力,但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仍不健全,检测技术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抓好农产品主产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自律性检测的同时,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规范市场行为。全省已建立1个省级农业检验监测中心,9个设区市及大部分县区都设立了农业检验监测机构,形成了以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点为基础,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菜篮子”产品基地、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速测站为依托,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狠抓治理“餐桌污染”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检验监测中心作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自2006年起实施了农兽药残留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检测蔬菜、畜产品1万多个;自2001年起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产地定点监测,累计速测蔬菜样品40多万份。福建省农业检验监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0名,实验室面积约3000m2,拥有先进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总值约3000万元,是全国唯一一家真正综合了种养殖业检测的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该中心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省级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相关资格认证,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达1657类10182项,检测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构建了市(县、区)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乡镇畜牧站(中心)、村防疫员三级畜禽防疫体系。但全省各农业检测机构由于缺乏经费保障等原因存在规模偏小、检测技术力量不强、检测设备不齐全、检测功能不全、检测覆盖面不宽等状况,检测技术和水平有限。部分小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仍没有设立检测室。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增强,但综合执法力度仍显不足目前,福建已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全省形成了县级农业执法大队、设区市级农业执法支队、省级农业执法总队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一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007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98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3.66万家,立案查处假劣农资违法案件2713起,销毁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102.6t,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372万元。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认证农产品标识的监管。全省已有40个县列入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做好耕地土壤养分测试,指导农民科学施肥。但总的来说,“农业三品”市场影响力还不够大。不少获证企业因为鲜活产品不便贴标志等原因,没有使用认证标志,造成市场上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产品较少,市场占有率偏低;一些获证企业没有规范、有效地使用“农业三品”标志;违法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使用催化剂、化学制剂、激素类物质等违禁物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经营秩序仍需强化整顿规范。有的农业生产者没有科学合理地用药、用肥,有些蔬菜、水果还存在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现象。进入市场交易的部分农产品存在索证困难,难以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制度,给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追根溯源带来了困难,难以把好质量安全关。部分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到位,仍存在生猪私屠乱宰现象。
1.4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但基础比较薄弱,水平仍不高把生产环节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重点,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指导企业和农户科学用药、合理施肥,提倡和推进清洁生产、健康养殖。现代农业的标准化生产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增强。福建全省已建设1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和10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共有强制性农业地方标准210项,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537项,基本涵盖了福建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但各级财政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还不足,农业标准化知识在全省尚未普及,实施标准化还不能成为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标准偏少且还处于分散状态,部分农产品基本上处于无标准生产、无标准上市、无标准流通的状态。
1.5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逐步形成,但齐抓共管的机制还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依法监管新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并不断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卫生、企业、农民等方方面面,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形不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小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差,自律管理不到位,很多消费者也缺乏基本的安全保护意识,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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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于我国饭店业的现状进行论述,对我国饭店所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
了总结概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对饭店业服务质量的改进方法进行了思考,尽可能全面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从员工角度出发,提高从业者素质;从部门角度出发;提高部门合作;从饭店整体角度出发,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从顾客角度出发,注重宾客需求等。此外,行文的表述上追求简洁易懂,鲜少使用专业词汇。在此同时注重建立较好的逻辑感,希望达到长而不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