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发布日期】

2008-09-05【生效日期】

2008-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随着各地高温、雷雨季节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因改变工房用途和严重超量储存,导致重大爆炸事故发生,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严重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北京奥运会前一段时间和奥运会期间,对烟花爆竹采取了停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较长,复产后企业生产强度加大,不安全因素增多。各地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并持续强化北京奥运会期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始终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8.30”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仍是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全部与“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有关。“8.30”事故再次暴露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各地区要持续将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对有“三违”现象的从业人员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直至停工辞退;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三、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和奥运期间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

各地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中,检查发现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目前,高温、雷雨季节和奥运期间全面停产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各地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企业复产检查、验收工作。一是将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作为企业复产的条件之一。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各种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二是对工房建筑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内外部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又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生产三是认真检查企业停产一段时间后基础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停产期间因暴雨或地质灾害等损毁的安全设施,要修复或重建并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企业复产检查、验收工作档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四、加大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

涉药环节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各地区特别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药物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关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储存、称量、中转、使用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药物领用、流向的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以及氯酸钾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检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制订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氯酸钾和烟花爆竹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对药物安全抽检和流向登记检查发现的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报有关抽检、检查和处罚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工房建筑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基础设施条件差,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问题。各地区要抓住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契机,结合制订和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履行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整顿提升。规划要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模下限和本地区企业总数限制,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工艺落后和安全生产水平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烟花爆竹生产投资、技术人才向主产区和优势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具备与其从事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素质。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质量。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杜绝未成年人和年老、残疾等行动能力差,不适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七、继续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非法生产经营仍然是当前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乡镇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强化乡镇和村干部的“专盯”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安办„2010‟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但当前正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燃放的高峰时期,生产企业抢时间、赶进度加班加点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货、存货,“四超二改”、超量运输、储存违规违章行为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陕西、安徽等地发生了两起较大事故,死亡13人、10人受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办紧急研究部署,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在湖南等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三违”、“四超两改”等违规违章行为。省局前期在监管执法中,发现少数企业、甚至个别有影响的规模企业超药量生产储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作业现象异常严重。各地要对以往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特别是规模大、市场好的生产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各地各企业要严禁加班加点超劳动强度疲劳生产,严禁在作业场所维修机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氯酸钾或违禁药物生产;严禁一厂多线各股东独自组织生产,严禁将厂房、车间(工房)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人员组织生产四是加强药饼(内筒)中转工库房、药物总库、a级成品库的管理,加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销售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监管

各地要针对非法经营储存、超量储存、销售超许可范围产品(如a级产品、鱼雷、土硝)和“三无”产品、零售店连片经营或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的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工作

各地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运输、违规道路运输行为,严惩超量、超运输许可烟花爆竹产品(等级、规格)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危爆物品行为,严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消费者按燃放使用说明安全燃放,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89号),在传统产区非法生产问题严重的县市,要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家庭作坊户坚决取缔,对非法生产形成规模的、打击取缔后又非法生产的要严厉打击,捣毁其生产设施设备,收缴原材料、成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生产提供烟火药等原材料,收购或非法下单的,均视为非法生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省安监局将不间断地进行明查暗访,省“打非”办(“打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级政府、烟花爆竹相关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单位。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5号)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18日印发

第三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发布日期】

2007-10-08【生效日期】

2007-10-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各地高温季节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开始为2008年元旦、春节销售做准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即将全面进入旺季。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事故依然多发。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8起、死亡130人。仅8月28日、29日和9月6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连续发生3起因严重违规违章导致的较大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了旺季,根据对烟花爆竹的事故规律分析,四季度是事故高发季节,又加之近年来全国大、中城市重要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全面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把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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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和有关单位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的安全生产特点,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紧落实,并于2007年1月底前将组织培训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安全监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