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灭火途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曾令杰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三大队二中队
摘要。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装备机动车辆多,执勤任务重,时间要求急,出动频繁的特殊部队。确保消防车辆安全行驶,把灭火人员迅速安全的运到火场,是顺利完成灭火任务的重要前提,如果消防车在奔赴火场或返回途中发生事故,造成非战斗身亡,不能完成灭火任务,又可能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安危以及部队建设带来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把灭火途中的安全工作作为部队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就此谈谈些肤浅的体会,共同行批评参考。
关键词:灭火途中安全工作
1灭火途中的事故的基本成因
1.1自身原因
1、车辆状况不佳,由于维修保养不好,行驶途中突然造成方向控制,制动失灵,基建断裂或其它机械事故。
2、消防车驾驶员缺乏紧急情况下心理和技术素质训练遇到紧急情况时,精神过分紧张,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技术不过硬,缺乏在恶劣气候,复杂道路下处理突然情况的应变能力思想麻痹,超速行驶,开快车,存有侥幸心理,导致碰撞或翻车事故。
3、特权心理,自以为开的是消防车,应当优先通行,
盲目抢道,超车。过于自信,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水平,于是掉以轻心。
4、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干部检查监督不严,乘车人员随意将头手伸出窗外,乘车在外水箱上,或车门未关好等等。行驶中会车或转弯时,易将人撞残或甩出车外。
1.2客观原因
1、路上行人和驾驶员不懂交通法规,遇到执行任务的消防车不避让,人员不遵守交通法则,或地方车辆违章行驶以致发生事故。
2、繁华地段,人员密集、拥挤、摊位林立,车辆行驶不便以致发生事故。
1.3地理气候原因
南方山多路险,四季以阴雨天气为主,雾多,能见度低。雨季山洪暴发,冲坏道路,以及路面积水,行车打滑,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冬季路面结冰,光滑,极易造成行车事故。
1.4出动频率影响
较短时间内连续参加多次灭火战斗,车辆器材来不及维修保养,出现带病出车,驾驶员容易疲劳、神智恍惚,反应迟钝,也会倒置造成事故。
2灭火途中防事故的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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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把好源头,选好苗子
大队在选取驾驶员培训时,要对预选人员进行思想、作风、心理、平时的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考察,确实使用思想稳定、作风优良、心理承受能力强、工作积极头脑灵活的战士为驾驶员。
2.2增强预防车辆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防工作,基层消防单位的车辆装备进一步增多,大大提高了基层单位的执勤灭火的快速出警、机动灵活的能力。各级领导一定要进一步重视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克服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麻痹思想,真正把防事故工作列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基层单位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摆到部队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主官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掌握安全系数,增强安全意识。要经常研究和分析驾驶员队伍和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苗头,及时解决。要很好地摆正和理顺安全管理与执勤灭火的关系,做到执勤灭火抓到哪,安全工作跟到哪。
2.3运用因果分析法做好事故分析
因果分析法是通过对某项工作从头到尾的认真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该项工作的主要原因,从而对这些原因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达到预期结果。灭火途中的事故发生在瞬间,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后隐藏着必然性。是各种因素同时作用造成的,这些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是人、车、路和气候条件,四个方面,因此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找出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各种事故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确切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积极预护措施,就能争取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2.4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奖惩制度
各级要层层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规章制度,以及与责任相配套的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使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干部要加强责任心,负责检查驾驶员对车辆的保养情况,司机具体实施对车辆的保养,抓好各项制度及落实,通过各种类型的责任制加以强化,把个人责任同管理标准结合起来,定人、定车、定位,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者要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借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对事故苗头。一经发现就要及时整改,屡教不改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各级车管部门的领导和干部也应学懂弄清有关驾驶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驾驶机动车辆的技术,使自己成为懂业务的行家里手,只有具备这方面的素质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实施领导和管理。
2.5加强对车辆器材的维修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出车
消防车辆是消防部队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必须严格管理,精心保养,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归队后的车辆检查、维修和保养,主要是各种灯光、转向、刹车、雨刮器、离合器、仪表、电路、油路是否完好,机油是否添足,车轮有无破裂,各种螺帽是否松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了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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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组织观看交通事故图片和有关影视资料,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充分认识到执行灭火救灾任务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任何失误,二是要帮助驾驶员学懂弄通驾驶理论,现代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线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如果驾驶员不能熟记这方面的理论,在行驶时就不能在瞬间作出正确的反映和选择,机动车由若干个总成组合而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机械系统,驾驶员员若不熟悉机械常识和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一旦遇到情况,就可能因估计不足,判断失误而发生事故,三是要进行法纪观念教育,强化驾驶员的法纪观念,防止在执行灭火任务时由于特权心理而造成的不顾安全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强行通过,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四是进心理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心理素质,驾驶员的心理状况好坏,对能否保障行车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优其是在灭火行驶途中,驾驶员由于心理因素的作用常处于兴奋和紧张状态,大脑对车辆行驶速度和处理情况容易麻痹,反应能力减缓,如何保持精力和“临危不乱”的情绪,对行车安全影响很大,因此要在驾驶员中认真进行心理教育,让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保持情绪稳定的能力。五是开展技术交流,可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方面的经验交流,开展互学活动,进行技术评比,也可到地方上请有行车经验的老司机传授行车经验和心得,抓好新老驾驶员《交通法规》和部队预防车辆事故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有必要聘请地方交警人员上交通知识课,树立驾驶员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树立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的观念,禁止怂恿开快车、霸王车、闯红灯。同时,要切实开好每月安全防事故分析会和总结会,适时分析各阶段安全防事故工作形势,结合各类典型车辆事故案例,把重点放在老驾驶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联系自身查找存在事故隐患,做到警钟长鸣。从而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预防事故的自觉性。
2.7抓好疲劳和夜间期间驾驶员的行车,防止思想麻痹
消防部队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很重,训练内容繁多,加上一些公差勤务等,这些因素势必影响驾驶员的正常休息,这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另外,针对出警情况看,夜间出警次数占到了总数百分六十左右,且出警地点多为偏远农村,存在路况差,地形不熟悉,特别是山区的悬崖峭壁等不利因素,尤其是午休或三更半夜,驾驶员还处于半睡眠状态,大脑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便匆匆忙忙地启动消防车,火速赶赴现场,轻视了行车安全,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随车干部、班长和其他战斗员要随时提醒驾驶员,做好驾驶员的“第三只眼睛”;再有就是一些老驾驶员,掉以轻心,认为自己开车时间长,经验丰富,技术过硬,抱有不会出事的理念,而有些出事的恰恰就是这些人,做好老驾驶员的安全防事故教育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
2.8加强技术训练,保障良好的驾驶技术
预防灭火途中车辆事故,最根本的是要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而提高驾驶技术水平依赖于需要用大量时间经常性和驾车过程中不断总结与摸索,目前由于消防经费缺乏司机普遍感到开车机会太少,这主要是由于;一是中队车辆时刻处于执勤战备状态,不得随意动2用,二是中队领导怕驾驶员出事,没有安排额外的时间让其驾驶,不能保证经常性开车,有些执勤车驾驶员一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都上不了路,每年的总行驶里程寥寥无几,缺乏经验,遇到复杂地形,紧急情况,往往感到束手无策,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公安消防部队应该对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实施全天训练,使他们能够适应不同时间,天气,复杂路况条件下的驾驶,在执勤岗位大练兵中应开展以技术训练为主的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每年组织考核一次,以此促进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学技术练本领的积极性
2.9抓好老驾驶员对新驾驶员的“传、帮、带”作用
新驾驶员属球场上的替补,有闯劲,虚心好学,上进心强,但经验少,技术逊,意识弱,应急能力差。新驾驶员刚培训出来,交通意识和交通法规理论上较丰富,但从理论上升到实践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实际当中则表现出不成熟。因而,基层管理干部要把严防车辆事故的手适当放松,给新驾驶员一些锻炼的空间,避免新驾驶员因长时间不驾车出现恐慌,害怕发生事故出现心悸等情况。因而要把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强的老驾驶员作为新驾驶员以一帮一或以多带一的主导。出警时根据出警路线好坏、长短不同给予新驾驶员适当锻炼机会;路线较短、路况良好,或检查车辆时可交与新驾驶员驾驶,老驾驶员在旁指导。
2.10合理使用,注意劳逸结合
在派驾驶员执行任务时,要尽可能地照顾到驾驶员的身体与精神状态适合驾驶车辆的要求,做到“三不派”一是尚未恢复正常精神与体力者不派,二是身体状态不佳,患有疾病或伤痛者不派,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出动次数较多的不派,切忌疲劳驾驶。
2.11加强乘车人员灭火途中的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人员懂得迅速到达火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堵车,会车,超车等情况时,乘车人员严禁与驾驶员攀谈,以利驾驶员集中精力开好车,行车中,乘员不准向外探头、伸手或坐在车顶,不准在车上打闹、嘻笑,不准催促驾驶员开快车同时严格遵守乘车规定,更不准在车箱外乘坐,上车后认真检查车门是否关好。
2.12编队出动时限制首车速度
公安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后在调集力量向火场出动途中消防车通常要编队行驶,实践证明这是很有必要的,它不仅有利于消防车向火场行驶途中的安全,还有利于及时实施战斗展开和作战指挥,但在实际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如编队出动的车辆类型不统一,既有轻型车,又有中型车和重型车,由于车辆性能时速差异较大,如不酌情规定编队出动时的首车最高限速,则在远距离出动途中极容易造成首车加足油门猛跑,后续车拼命追赶首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向火场出动是很容易发生事故的,故编队出动时作为首车在带领后续车辆赶向火场的途中要限制车速,保持车距。
3几种常见事故的预防
33.1城镇行车的事故预防
城镇人口密集,车多人多,道路复杂,车辆较拥挤。一是在出动现场时,两部车要拉开适当距离,防止后车撞前车;二是驾车到外地支援时,因道路不熟,地点不详,不要盲目跑快车。防止因突然发现目的地急刹车或猛拐弯后车处理不当,造成事故;三是城镇“小公共”的部分司机职业素质低,有突然停车载客、猛然转弯的特点,要时刻注意他们的行车动向,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现在百分之七十的事故与出租车和“小公共”有关。
3.2乡村道路行车的交通事故预防
乡村道路窄狭,路况较差,人的安全意识和行车常识及遵纪守法观念也较淡薄。如遇人、畜、人力车迎面而来,应降低车速,提前鸣号,以引起对方注意,及时避让;如已接近,不应再鸣号,以引人畜受惊,发生意外。必要时可选择地点制动停让,等对方通过后再行驶;若遇人,畜或人力车与车同方向时,须以低速跟随前进,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任意超越,只有等待人,畜避开后方可越过。
3.3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山路行车,山地公路多在崇山峻岭之中,地势起伏不平,坡道既长又陡,路窄弯急,盘山而行,视线不良,情况复杂多变路,一般情况下不要盲目超车,在视线不良、转弯处要鸣喇叭,防止对面有车辆或行人。下坡时,不要勤踏制动,以防制动受热膨胀,刹车失灵,要用中、低速档行驶,利用惯性下坡。
3.4夜间行车事故的预防
夜间行驶是驾驶员经常遇到的事情,由于夜间能见度较差、驾驶员疲劳等因素的影响,对安全行车构成较大的威胁,由于驾驶员的目测距离不准,当发现行车间距过小时,可能已经太迟而容易发生追尾现象。其次,在夜间,驾驶员易疲劳,判断容易失误。从特别是午夜以后,大脑容易处于半睡眠状态。这个时候开车,驾驶员往往会意识模糊,反应迟钝。再加上灯光的移动、跳动及后车灯光的照射,也会影响驾驶员对路面情况判断的准确性。这些因素都应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在交会车时,时刻要提高警惕,防止发生事故。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夜间不安排驾驶员站岗,减少对驾驶员其它有训练次数,增加其驾驶技能的训练。出警时消防车要有干部跟车,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盲目超车、做到稳中求快,安全到达火灾现场。
4参考文献
1《消防部队基层管理学》,公安部政治部编
2《新时期灭火救援探索》,中国消防协会灭火救援专业委员会编,2001年3《浅谈如何抓好驾驶员管理,预防车辆事故发生》,消防人网站4《公安消防部队如何做好车辆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消防人网站5《如何解决出警途中的车辆安全行驶问题》消防人网站
第二篇: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第五章防灭火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第二百一十七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
3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二百一十九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二百二十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第二百二十一条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第二百二十二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二百二十三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第二百二十五条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百二十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二百二十七条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第二百二十八条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二百三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二百三十一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二百三十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可不采取上述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三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二百三十四条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第二百三十五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二)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三)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第二百三十六条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
(二)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三)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第二百三十七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第二百三十八条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氮气源稳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三)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四)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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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4、全体队员本着“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门”的原则,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