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业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及对策

企业案例

目前,江都市共有大小造船企业82家,从业人员人员40000余人,销售超亿元的企业12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船舶航运业逐年升温,给船舶制造业发展带来空前商机,企业数量也呈上升势头,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但由于政策不到位、竞争不正当、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因素,江都市的造船企业从规模、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有50%的企业属于小型企业或作坊式、家族式管理生产企业。造船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呈高发趋势。近两年连续发生了4起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分析,对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作肤浅的论述。

一、企业现状

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

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高新技术运用少。

二是人员流动快。船舶的放样、焊接、组装、合拢、下水等工种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施工队承包完成,外包队伍中的特殊工种绝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由于利益驱动,加之船东的变化,加快了人员的流动。

三是电气设备多。造船企业在修造过程中,使用较多的是设备和气体,使用设备主要有交直流焊机、埋弧焊机、风机、空压机,便携式打磨机、门吊等用电设备。使用气体主要有氧气、乙炔气、液化气、氮气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设备使用不当,维护检测不到位,气体疏于管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设备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是安全投入少。不少企业法人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存在,在安全投入上往往是能减则减,能少则少,能不投入就不投入,安全设施,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正常培训工作得不到保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备陈旧,超期“服役”、“带病”运行,为事故的高发埋下了隐患。

五是现场管理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作业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监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现象屡见不鲜,电器设备直接裸露在场地上,电线乱拉乱接,线路老化和破损、无漏电保护装置、有的甚至无配电箱和开关箱,船舱油污不清洗,明火动用不测爆的现象还有存在。

二、原因分析

船舶是一个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修造过程既复杂又多变。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目前情况看,其主要原因有:

1、政策和法律上的原因。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

2、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长期以来,船舶修造业大多数是由所属地挂靠管理,而县级以下政府无专门主管机构,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管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善,监管职责不清,责权不一致。加之,缺乏统一的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恶性竞争有愈演愈烈,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责任落实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往往是只看到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规模壮大,总量提高,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和监督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尤其是租用场地生产的企业通过层层发包或挂靠,安全生产存在短期行为,一些外包工程队对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配备上互相推诿,导致管理环节脱节。

(2)资金投入不到位。一些企业以及外包工程队由于资金匮乏,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致使安全生产资金不落实,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更没有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改投入、隐患排查与整改、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救援等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抗风险和抗御事故发生能力差,为事故高发埋下了祸根。

(3)电器设备防护不到位。焊机及配电箱直接裸露在场地上,防护措施不到位,长期的日晒雨淋,焊机的防护罩、桩头、龙头线老化、破损,漏电、短路时有发生,还有部分设备“带病”运行,不少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等没有实行严格的检测、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消防栓设备配备不齐全、不配套,设备安全性能和能力均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御事故发生。

(4)安全距离控制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没有遮栏或其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应保持0.35m安全距离;电压在20—35kv,应保持0.60m安全距离;电压在44kv,应保持0.90m安全距离;电压

在60—110kv,应保持1.50m安全距离;电压在154kv,应保持2.00m安全距离;电压在220kv,应保持3.00m安全距离;电压在330kv,应保持4.00m安全距离,电压在500kv,应保持5.00m安全距离。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作业现场既没有明显的标识,也没有严格执行规定,触电事故居发生事故之首。

(5)环境保护不到位。船体拼装后,船体除锈打磨、职工不带口罩和防毒面具,到处可见。后续动火都是闷舱作业,由于各段空间狭小,通风不够,作业环境差,救护措施不落实,进舱作业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和动火制度,特别是油漆工和焊工作业,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6)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承包队伍中的电焊工、冷作工、吊车工、铲车工、电工等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不了解操作规程,给企业埋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对策措施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针对船舶修造业存在的问题,为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造船行业政策调整的契机,研究制定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目前的产业结构,适当提高门槛,依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规范市场准入,实行优胜劣汰,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的支撑,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避免不良竞争,使造船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要加大行业领导力度一是政府要强化领导,目前,船舶修造业地(市)级以上由同防科工委主管,而县级以下政府没有专门的船舶管理部门,大部分在经发委内设或带管,并且没有专门行政主管机构。特别是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后,不少企业由内河向沿江迁移,企业管理权仍由原乡镇管理,出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白地”。对此。县级以下政府应设立专门主管部门。二是实行行业管理,通过政府牵头组建行业管理协会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三是实行注册安全主任代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台帐,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加大资质审查力度。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

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

四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各造船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精神由地方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单独列帐,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重大设施、设备、人员培训、隐患整改的资金。一是要建立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档案库,把船舶修造业的“四证一照”、业主基本情况干渠设施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等情况作为存档内容,促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针对船舶修造业曾出现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爆燃等安全隐患,要从发展的眼光,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三是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投入。对日常检查、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安全问题,使“零违章”的关口前移,把“事后惩戒”转变为“事前疏导”,将被动防范转变为主动预防,把“要我安全”真正变成“我要安全”四要加大安全技术的投入,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以先进的科技手段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作为高危行业,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层面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该罚的要罚,该关的要关,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提升企业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层面要切实

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一环。企业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好检查台帐,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把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船舶修造发包工程都必须有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同时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联席制度,采取部门检查、企业自查、事故调查分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研究确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船舶修造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其他高危行业一样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不能就事故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浅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从2008年1月1日至11月16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75起,死亡和失踪1144人,同比增加6起、111人。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6起、500人。近日发生的河北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炸药燃烧事故、山西太原钢铁公司尖铁矿8.1排土场垮塌事故、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垮坝事故、陕西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10.29”瓦斯爆炸事故、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11.14地面塌陷事故等,一件件触目惊心,令人心痛,面对血与泪的教训,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安全生产月月讲、日日提还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在国家、集体蒙受巨大损失、家庭失去亲人和幸福时,再进行全面排查、停工整顿、配备安全设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人们不得不想起追查“真凶”,特大安全事故缘何频繁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在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尤其突出,注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安全责任观念、意识较淡薄,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安全生产事故,无不与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有关;

二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力量弱化、管理缺乏针对性,常存在掩盖或瞒报现象,追查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气焰;

三是责任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一些部门单位、企事业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规章制度松弛,责任主体不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严,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排查不到位,流于形式,走过场。抓安全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应付性强,上级不要求时,主动排查少,经常性排查少,安全不好时抓安全,安全好了就忘安全,安全隐患难以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五是惩处不到位,处罚太轻,查处不力。虽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力度没有达到要求。特别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经济上的处罚远比安全生产的投入支出更低,即使出了事故成本也很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宁可以身试法。更有甚者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事故责任人却逍遥法外。

六是措施不到位,欠帐太多,设备老化。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落后,甚至带病运转,工艺技术达不到要求,安全防御能力下降等。更有一些私企老板为了追求暴利,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命,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源头上治理,狠抓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1、从教育入手,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针对不同层次、从事不同岗位的人员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增强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对本行业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对一般员工则需加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个人防护的培训,使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使所有职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在工作中确实做到主动防范、积极防范,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2、从思想着手,克服侥幸心理。

笔者在与一些职工聊天时,发现有不少的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他们地认为,不论从事任何工作,发生事故是难免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小心也会出问题。这些人不做主观努力,只讲客观原因,认为事故不是可控、在控,而是难控、未控。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坚决刹住这种风气。须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的控制预防关键在人,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有这样一例事故:电厂职工刁某在拆除380v直流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相线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只因在本次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主观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避免,而据资料表明:由于生产组织者、操作者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态、单纯凭经验盲干及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率约占60%以上。彻底改变忽视安全生产以及违章蛮干、侥幸、撞大运的思想行为。树立防微杜渐的思想,克服“只要不发生大问题,有点小差错无所谓”的错误思想,对任何问题或差错都不能轻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3、从小处着眼,不忽视任何细节

“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纵观所有事故,分析其中原因可见安全事故多数为“小失误诱发大事故”,许多事故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细节”上的疏忽而导致的,都是由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最终酿成大事故。

吉林市中百商厦的大火事件真实地说明了这放大效应。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了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主要责任者于红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后悔自己的防火意识太差,一个小烟头,竟惹了这么大的祸。”是的,一开始就只是一个未被碾灭的烟头,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应急灯失灵等各种细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造成了生命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生产中各种“小问题”、“小疏忽”、“小事情”就是一个个蚁穴,往往就象一根导火索,引发了众多家破人亡,无法弥补的事故发生,只因为1%的错误,却导致了100%的失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大量的工作又都是一些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重复性很强的事务,也正因为它“小”,才容易被忽视,因为它“细”,才更容易出纰漏。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每位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一丝不苟按章操作,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养成谨小慎微,耐心细致的良好工作习惯,真正把自己岗位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成其高。”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坚持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认真排除“小隐患”,严格堵塞“小漏洞”,自觉防止“小过失”,防患于未为然,众志成城,定会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从排查着手,强化隐患治理

排查是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个重要手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定期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彻底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部位、抓事故多发点,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安全监控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5、从领导着手,狠抓责任制落实

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从监督着力,严把监管环节

从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据财经网披露的消息说,“四年前,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发不久,有关媒体公布阜阳市45家不合格奶粉企业和伪劣奶粉黑名单中,三鹿奶粉赫然在列。可事后三鹿依然在生产。直到9月6日、9日有消费者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有婴儿因长期服食奶粉而患肾结石。该消费者还表示:“强烈希望你们能检验此品牌奶粉的质量,以免更多的孩子再受其害。”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称,该局正在严重关注此事,并联合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处理。同时,该局还建议消费者,“请你也将详细信息向卫生部门反映”。为什么各监管部门来回踢皮球。700吨婴幼儿奶粉有“毒”,结石患儿涉及十个省份,700吨后涉及到多少家庭。为什么等到近万名儿童生病住院才下令停产。进而查出多家奶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试问:此前那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牺牲患儿生命做代价唤起监管部门的良知。

又如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中,对6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措施,其中2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为什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什么要瞒报矿难。其根本原因是要逃避责任、骗取政绩。而他们逃避责任、骗取政绩又必然要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为代价。上级对下级的监管是权力监管权力,是政府部门封闭的、自我的管理形式,比如煤矿安全事故,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监管的就够多了,但近于近年来在巨额利润诱惑下,个别地方官员蜂涌而上,以手中的权力保护着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疯狂开采,置矿工安危于不顾。由于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存在,为权力的弄虚作假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是事故瞒报屡屡得逞的原因所在。要从根本上杜绝矿难的瞒报现象,就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合理、质量可靠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7、从问责着力,加大惩处力度

在每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描淡写。特别是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频频的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是十分惨重的。所以,我们必须时刻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从小处着手,从细处着眼,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监管和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注重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对安全工作的监管,通过研究探索揭示科学的、规律性的东西,坚持不懈的去实践、总结和创新,尝试运用新的、科学的管理方式来不断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探索创新中不断发展完善、在发展完善中不断提高进步。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社会的和谐奠定良好的稳定环境。

(安全文化网)

第三篇: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山东胶济铁路交通事故、山西吕梁炸药爆炸事故、广西百色那读煤矿透水事故、山西溃坝事故、深圳“舞王”火灾事故等等,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生产,轻安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甚至还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纵容或包庇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强行上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同虚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分析近期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等有很大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不清,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松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多,特别是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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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程施工具有离散性的特点。离散性是指作为一线生产者的建筑工人,在生产时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制度,但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他们不得不依靠自己的经验作出判断。这样就增加了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的风险。离散性的特点还决定了建筑业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频率比较低,因为一个危险源直接伤害的劳动者的数量通常是比较少的。

第三,项目受环境和施工组织的影响导致安全防护设施落后于施工过程。建设项目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工人的工作环境较差,包含着大量的危险源;又因为一般的流水施工使得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因此相应的安全防护往往跟不上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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