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中秋、国庆期间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旺季,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道路交通。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交运、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等行为。二是要对重点路线、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两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突出商场、超市、ktv、学校、医院、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建筑施工。要对“两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五)其它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三、强化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县安委办将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篇二】
各基层供销社,市属各公司(投资参股企业)、厂、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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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平安稳定。一是要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燃气、商场、游乐和文化娱乐场所以及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强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对“两客一危”、客渡船、危险路段等重点车(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路段(水域)等的监督检查,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铁路、民航部门要积极调配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航班、船期,及时疏散客流,确保广大旅客出行安全通畅。三是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要落实旅行社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教育,提升旅客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对旅游区、景区(点)的安全管理,组织对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景区公路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旅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游客安全警示,加强客流疏导,确保安全有序。四是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大型节庆活动,要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大型仓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五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做好各类设施、管道降温、防雷和维护保养工作。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等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矿长下井带班、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矿井冲击地压预测、防火、防尘、防治水等工作措施,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和基建矿井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值班值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两节”期间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布和舆情应对,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