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分析与评价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直接影响到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协调发展。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中国商业银行必须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适应新资本协议(即《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需要。信用风险现状
1.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年~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资产的比重近年来呈逐步下降趋势,但总体上仍维持在50%以上。目前银行业务收入中,85%~90%的收益还是靠存贷款利差而获得的,资金的主要运用方式为各种贷款,规模巨大的资产以贷款形式存在如果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很有效的话,必然存在着造成不良贷款的巨大隐患。另一方面,从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情况来看,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2季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出现下降,2009年6月末,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3月末的水平降低了314亿元人民币和0.27个百分点至5181亿元人民币和1.77%。2季度拨备覆盖率比1季度上升了10.4个百分点至134.3%。所有主要类别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这两个指标双双下降主要是2009年上半年信贷大幅增长,在当前信贷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信贷资产的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银行新增贷款可能出现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总之,贷款资产的绝对占比以及贷款的快速增长极大地提高了信用风险滋生的势头,可能制约信贷资产质量的持续优化。
2.我国目前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实施信用风险管理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首先,存在着运用模型进行计量时数据库的瓶颈制约。评定信用风险需要大量的各类企业的数据资料,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很大的差距,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料无从搜集,已公开的大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着失真现象。在计量模型的具体运用方面又面临着技术专家的匮乏,急需培养信用风险管理人才。有鉴于此,在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不具有通过企业的股票价格来反映企业市场价值的条件,tnp模型还不适用我国实际,针对特殊客户群,可以尝试建立小规模模型。但是,风险度量中贷款组合分析、边际分析的思想值得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使得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迅速赶上发达国家成为一种可能,也提供了一条捷径。实施内部评级法(简称hij)将是一个比较可行的突破口。由于银行需要获得的都是客户方面的基本资料,因此在信息获取方面不存在阻碍。内部评级法鼓励银行自主研究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方法,既强化了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又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在klll—kll。年间,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ml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平均增长率都有很大提高。由此可见,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开展集约化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一方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以有助于培育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业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其中很多来自于历史缺陷和不足:一是公司治理的缺陷,即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中国的金融制度是在政府安排中快速形成的,产权畸形,效率低下,国有银行缺乏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由此产生信贷约束软化,激励机制弱化等问题,国家信誉在承担着最后的无限风险。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是国有独资的一元结构,由于国家是虚拟参与方,必然形成一级法人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
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不仅是行政式的特殊委托代理,由于委托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费用高昂和管理的不到位。从委托人的角度看,国家的多重宏观经济目标与银行单一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使得国有银行具有内在的政企不分的制度特征。从代理人的角度看,银行经营管理人员事实上依法掌握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往往通过经理人员与职工共谋而实现。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环境的不成熟,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更为突出。二是经营方式的缺陷,经营方式落后,经营手段缺乏多样性。三是资产质量的缺陷,由于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历史资产质量低下,潜在的不良贷款包袱过重。四是信息技术的缺陷,缺乏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无法对客户信息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实时动态跟踪和管理。管理问题:
与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管理体制和测定手段等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风险管理体制
(1)内部体制
1.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独立性难以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垂直性、独立性不够,作为所在行行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在工作中易受所在行经营情况、领导意图等因素的左右,难以保证审查审批的客观公证。
2.审贷分离的模式无法规避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目前各行普遍实行客户经理调查、评级,“审批人不见客”的审批模式,审批人无法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客户经理的粉饰有可能对审批造成误导。
3.责、权、利不清,责任人制度不落实。调查、审批、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不明,不良贷款形成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流于形式,处理过轻,难以形成警示作用。
4.以绩效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使风险制度难以落实,风险文化难以建立。各行普遍以利润、资产负债规模等指标作为衡量经办行绩效的依据,缺乏对预期损失的考虑,收益不能与风险挂钩,往往出现忽视风险、片面追求高增长的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风险制度难以落实。
(2)外部环境
1.目前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逐渐脱离了国家的庇护,开始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但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直都是在国家计划调节经济中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更多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信用原则为基础,大多数国民对银行风险管理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
2.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当前,国家社会规范尚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交易成本高,收益小,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信用的失衡也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二)信用风险度量技术
中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估和度量技术比较落后,具体表现为:
(1)内部评级系统科学性差,难以有效区分好企业与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主观定性因素过多,定量指标选取缺乏科学性,未考虑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及对违约影响的重要程度。
(2)对贷款评级多在贷后进行,分类方法主要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观判断,分类标准过于模糊,与信用评级完全没有联系,实践中,往往以贷款是否逾期作为借款人偿还能力的标准,成了一逾两呆的变形,无法作为事前贷款决策、贷款定价、预提损失准备的依据。
(3)贷款五级分类级别设臵过少,缺乏对贷款损失率的细化,与新资本协议8-11级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4)从评级结果的应用上看,缺乏对评级结果的检验,未进行信用等级迁移、特定等级的违约率等的统计,无法做到对预期损失的事先量化,使信用评级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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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遵守完全取决于数据,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要素和违约经验的有关数据以及损失经验的有关数据。数据采集的关键在于其准确程度、完整程度与可检验程度,以便于进行分析和操作。目前中国加快了建设征信系统的步伐,特别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良好。此系统能提供有关信贷客户的基本情况、信贷业务内容以及企业负面信息。
(4)注重信用文化建设
银行在控制风险时一般局限于将信用审批权集中于高层或信用委员会。全体成员都应具有风险意识,而且对银行的风险容忍度有共同的认识,这对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