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和其他用人单位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自行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比例,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全覆盖检查。抽查底数依据2020年摸底数据,参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库数据。各地监督抽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应当不低于2020年的监督检查数量;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全覆盖检查。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职业卫生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总队,省总队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附表)书面报送我委。

综合监管处联系人:

林锐

028-86139290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

李鹏

028-65277094

2523928635@.com

附表: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任务

重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

抽查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2020年监督检查数量。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全覆盖。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

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

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附表2

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用人单位类别

辖区单位数

抽查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行政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项目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培训不合格单位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不合格单位数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不合格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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