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医疗工作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推进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工作,实行全员覆盖”实事项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市残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和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长远利益为宗旨,以“保基本、全覆盖、分步走”和“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大病、重病的帮困力度,帮助农村残疾人逐步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残疾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二、组织领导

由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等单位组成“*区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残联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残劳所协调组织实施。

三、参加对象

*年12月31日前持有残疾人证,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其中女性务工人员不满55周岁),具有本区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已按规定参加“城保”或“镇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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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标准按照《*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闵府发]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来源

我区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30%,其余部分由区、镇(莘庄工业区)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别负担40%和60%。另外,区财政安排专项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