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牧业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能够提高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畜产品份额;能够降低畜禽死亡率,提高牧业生产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能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链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暴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责任体系。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防疫工作造成疫情发生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考核。
三、加强预防免疫工作
各乡镇街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鸡新城疫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保证免疫质量;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做好牲畜口蹄疫免疫耳标佩带和免疫建档工作。稳定控制结核病、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保证畜禽防疫所需疫苗按国家规定统一供应。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力度,坚持经常性疫病检查和巡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乡、村、屯、户五级监测网络,建立全市村级动物疫病巡视测报员制度,确保网络功能齐全、畅通。切实抓好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完成省和吉林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动物疫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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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责任到人。保证动物疫病预防免疫、监测、消毒、监管、灭源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和规范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严厉打击逃避免疫、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流通、内外调运的监管,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同时,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加速实现动物防疫工作法制化进程。